晋政灵〔2021〕62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灵源街道办事处关于
印发《晋江市房屋建筑工程“网格
化”管理暂行措施》的通知
各社区、工作点、机关有关单位:
现将《灵源街道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暂行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灵源街道办事处
2021年4月9日
灵源街道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
管理暂行措施
一、本措施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监管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20〕38 号)(下简称《若干意见》)、《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0〕54 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暂行措施的通知》(晋政办明传〔2021〕24号)要求编制,适用于我街道范围内在建(含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以及装饰装修工程)、既有房屋建筑工程。
二、衔接全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整合提升工作,全面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巡查管理制度。
(一)由办事处主任担任一级网格员,每月对辖区各级网格员责任落实、房屋建筑工程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分析辖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形势,及时发现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一方平安。
(二)由街道各工作点点领导担任二级网格员,具体推动落实挂片区域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制度,划细划小网格单元,协调督促落实房屋建筑工程有关问题的发现、报告、处置、销号闭环管理。
(三)由各社区主任担任三级网格员,对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巡查,督促业主及参建单位落实责任,及时解决或上报突出问题。
各社区根据实际,整合“两违”巡查、数字城管、平安综治、生态环保督察、物业小区等专业网格及人员,设置专(兼)职综合网格员,对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属地在建、已投入使用房屋工程的有关问题。鼓励各社区调动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建立网格协管员制度,群策群力共同抓好网格化管理。
(四)国土所、城建办、乡村振兴办、城管中队等相关部门根据《若干意见》,开展巡查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网格吹哨、部门联动、快速响应”。
三、工作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应落实“一底清、二公开、三到位”:
(一)一底清。做到网格内房屋建筑底数清楚,房屋安全信息掌握真实、完整。
(二)二公开。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信息公开,全面落实工程审批信息现场公示制度(附件1);既有房屋安全隐患信息公开,全面落实房屋“安全健康码”制度,现场公示隐患信息。
(三)三到位。巡查到位、响应到位、处置到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做到违法房屋建筑工程“零增长”、房屋结构安全隐患“零容忍”。
四、工作流程
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执行“问题发现、组织核实、处置报告、立案查处、协调督办、结案反馈”:
(一)问题发现
专职综合网格员、三级网格员开展日常巡查发现;国土所、城管中队等部门日常巡查发现;卫片航拍比对、举报热线、网上舆情、媒体曝光、视频监控等各类渠道发现。主要发现在建、既有房屋问题(附件2):
1.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方面。主要发现是否在醒目位置公示工程审批信息,工程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情况,以及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等。
2.既有房屋建筑方面。主要发现可能存在的结构安全隐患问题,以及隐患房屋建筑居住使用。
(二)组织核实
1.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方面。根据工程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信息类型、内容及样式(附件3、4),通过要求建设单位(含个人)提供、协调主管部门查询、现场比对等方法进行核实。
2.既有房屋建筑方面。通过协调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平台,或委托专家、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等方式进行核实。
(三)处置报告
1.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方面。经核实属未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工程用地、规划、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的,未按照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依法责令停止施工。根据《若干意见》规定,抄报有关部门查处:
(1)属未依法办理工程用地手续的,抄报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查处。
(2)属已办理工程用地手续、未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抄报自然资源、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查处;属街道管辖权限的,报告上级网格员组织依法处置。
(3)属已办理工程用地、规划手续但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手续的,抄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查处。
(4)属未按照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抄报自然资源、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属街道管辖权限的,报告上级网格员组织依法处置。
2.既有房屋建筑方面。经核实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应落实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措施:
(1)监测预警。设置房屋安全隐患警示标志,更新录入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网格化巡查重点,抄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核查、联动处置。
(2)应急避险。对人员密集场所、钢结构房屋,以及经判定其它可能危及周边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房屋,应立即采取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等紧急避险措施,并责令限期拆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3)隐患处置。根据房屋安全隐患等级,按照《泉州市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关于印发泉州市房屋安全隐患处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泉房指综〔2020〕41 号)要求,落实修缮加固、危房拆除等解危措施。
以上问题信息及处置措施,应同步报送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平台指挥调度。
(四)立案查处
街道依法依规组织对违法违规的既有房屋建筑工程进行调查取证、上报立案查处。同时,将相关违法违规主体查处情况上报市有关部门进行公示。根据需要,向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函告违法房屋建筑工程有关情况。
(五)协调督办
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平台对相关问题处置进行跟踪督办。对疑难复杂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协调处置。
(六)结案归档
处置部门在问题处置完毕后,反馈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平台申请结案。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平台、街道核实后,结案归档。
五、工作措施
(一)保障措施。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平台规范化运作,保障管理平台及房屋建筑工程巡查执法、安全鉴定、解危救助、应急处置及宣传教育等专项经费,并纳入街道财政预算。
(二)培训措施。配合上级加强对基层网格员、专业干部的业务培训,建立逐级培训制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活动,切实提升网格员的业务能力,充分发挥网格员在基层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
(三)智能措施。统一依托泉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工作平台开展我街道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工作。同时,深度融合大数据系统,实现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信息化、智能化、便捷化”。
(四)考核措施。将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街道绩效目标进行考核管理。
六、各社区要按照“一网多用”原则,结合本办法要求及辖区实际,全面建立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
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信息公示
2.关于巡查发现存在房屋结构安全隐患的告知函
3.责令停工书
4.关于抄告涉嫌违法违规建筑工程信息的函
附件1
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信息公示
工 程 概 况 |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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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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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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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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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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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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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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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主要功能或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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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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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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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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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含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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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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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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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含建筑工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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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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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巡查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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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各社区结合实际制作标示红线的总平图。
附件2
关于巡查发现存在房屋结构安全隐患的告知函
:
经巡查等渠道发现,你(单位)位于灵源街道**社区的**房屋结构存在(□一般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重点鉴定类型) □重大安全隐患),请及时按照《泉州市房屋安全隐患处置指导意见》(泉房指综〔2020〕41号),及时分类处置到位,消除安全隐患。
单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责令停工通知书
〔2021〕**号
:
年 月 日,经通过巡查等渠道发现由你(单位)组织建设的 工程涉嫌存在(□未依法办理工程用地手续 □未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未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手续 □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未按照审批内容进行建设 □其他情形: )等违法违规行为。
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社区
年 月 日
网格员(签字): 接收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关于抄告涉嫌违法违规建筑工程信息的函
:
现将通过巡查等渠道发现的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筑工程信息(详见附表)抄告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核实查处。
单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附表
涉嫌违法违规建筑工程信息表
巡查发现单位(盖章): 时间:
序号 |
项目名称 |
具体地址 |
建设单位 (含个人) |
施工单位 (含建筑工匠) |
工程规模(㎡)/工程造价 (万元) |
巡查发现时工程形象进度 |
涉嫌违法违规情形 |
备注 |
①未依法办理工程用地手续 ②未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③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手续 ④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⑤未按照审批内容进行建设 ⑥其他情形(简要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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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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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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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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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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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晋江市灵源街道党政办 2021年4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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