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专业市场运营商设立贸易法人企业依法依规承接运营管理专业市场非法人主体商户贸易业务措施的通知
法规规章和规范
时间:2021-01-22 15:12 浏览量:

  晋政办〔2021〕4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鼓励专业市场运营商设立贸易

  法人企业依法依规承接运营管理专业

  市场非法人主体商户贸易业务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鼓励专业市场运营商设立贸易法人企业依法依规承接运营管理专业市场非法人主体商户贸易业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鼓励专业市场运营商设立贸易法人企业

  依法依规承接运营管理专业市场非法人

  主体商户贸易业务措施

  为有效释放全市各大专业市场非法人主体商户经营业绩,鼓励专业市场运营商设立贸易法人企业依法依规承接运营管理专业市场非法人主体商户贸易业务,支撑做大全市第三产业总量,制定本措施。

  一、适用对象

  本通知所指的专业市场运营商,是指经现代服务业办会同商务局、税务局审核认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市场运营商。承接运营管理专业市场非法人主体商户贸易业务,是指由专业市场运营商发起设立贸易法人主体,专业市场非法人主体经营商户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与专业市场运营商设立贸易法人企业签定加盟协议,作为专业市场运营商设立贸易法人主体经营网点,日常运营中涉及的货物流、资金流、票流,统一委托专业市场运营商设立贸易法人主体进行运营管理。

  二、扶持措施

  (一)专业市场运营商设立贸易法人企业依法依规承接运营管理专业市场非法人主体商户贸易业务,在账证健全的前提下,允许其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全面实行自主申报,按实征收,按实抵扣。

  (二)专业市场运营商设立贸易法人企业依法依规承接运营管理专业市场非法人主体商户贸易业务,年纳税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参照其缴纳增值税的12%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20%额度给予奖励;年纳税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参照其缴纳增值税的32%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25.6%给予奖励。

  (三)专业市场运营商因设立贸易法人企业依法依规承接运营管理专业市场非法人主体商户贸易业务所缴纳的印花税,参照本级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

  (四)专业市场运营商设立贸易法人企业依法依规承接运营管理专业市场非法人主体商户贸易业务,实现统一收银、统一开票模式并纳统的,可申报享受《关于推动服务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商贸业提质增效”政策条款。

  三、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有关奖励金原则上按年度于次年3月份前组织兑现。对一个完整季度纳税额超100万元的,经企业主动申请,可参照其缴纳增值税的12%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20%的比例,于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先行组织兑现部分奖励金,奖励金余额部分于次年3月份前根据企业年度实际纳税情况予以统一结算。专业市场运营商设立贸易法人企业依法依规承接运营管理专业市场非法人主体商户贸易业务首个年度实际运营时间不足一年的,涉及奖励年纳税额门槛根据实际运营时间折算界定。

  (二)专业市场运营商设立的贸易法人企业实质运营后,应健全财务核算制度,确保货物流、资金流、票流三者之间衔接一致,坚决杜绝虚开、虚抵风险。现代服务业办、商务局负责会同税务局及所在镇、街道,加强指导督促、跟踪检查,确保企业规范运营。

  (三)企业在享受本政策措施同时不再享受本市已出台的类似政策条款。

  (四)本通知由现代服务业办会同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共同解释和组织实施,其中,涉及政策奖励金由商务局会同财政局组织兑现。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开始实施,2020年9月27日至实施之日期间参照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市有关单位: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商务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

  理局、统计局、税务局。

  抄送:市有关领导。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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