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文〔2018〕88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集聚金融人才的若干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金融机构:
为加快集聚金融人才,推动金融改革先导示范区建设,根据《泉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培养暂行规定》、《晋江市人才工作赶超行动方案(2015—2020年)》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评选对象
(一)在晋江市注册或设立的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交易场所、股权投资机构、上市后备企业、新三板后备企业等机构从事金融相关工作的金融人才。
(二)重点支持四类人才,包括紧缺型金融人才、领军型金融人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和金融专业人才。
1.紧缺型金融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曾在知名股权投资机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前50名注1),担任过投资部经理、融资部经理、风险部经理或相当职级以上职务,投资业绩优秀,参与过项目成功获得IPO,有项目退出经验,并在晋江辖内股权投融资机构任职的人才。
(2)曾在金融租赁公司,工作3年以上,且担任过风险管理部经理、业务创新部经理或相当职级以上职务;或曾在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金2亿元以上,且当年业务规模2亿元以上),工作5年以上,且担任过副总经理或相当职级以上职务,参与过重大融资租赁项目的成功案例,并在晋江辖内融资租赁公司任职的人才。
(3)曾在企业担任董事会秘书或财务总监,在任期间成功推动企业在境内、香港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并在晋江市上市后备企业或新三板后备企业任职的人才。
2.领军型金融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曾在中国金融机构资产总额排名前500名注2、国外知名金融机构总部任职,并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行长、副行长、监事长,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省级分支机构的行长、副行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当职级以上职务的人才。
(2)在国内外金融业界具有较大影响力或拥有行业领军地位,掌握金融业核心技术,其管理的机构或团队能够填补晋江市金融业态的空白,对行业起到良好示范引领作用的人才。
3.金融高级管理人才,符合下列条件:
担任晋江辖区金融机构或准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在增加信贷投放、科技金融、跨境金融、保费收入、股票交易额、业务拓展、风险防控、业务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且当年所在单位获晋江市政府金融创新奖,对晋江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人才。
4.金融高级专业人才,符合下列条件:
具备较强金融创新能力,做出重要创新和贡献,获得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各自金融领域起骨干作用的业务及技术型人才。如: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特许财富管理师(CWM)、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国际金融理财师(CFP)、金融风险管理师(FRM)、美国财产保险核保师(CPCU)、保险精算师(FIA)、证券发行保荐代表人等。
二、支持政策
(一)评定的金融人才按照以下标准享受补贴:
1.引进的紧缺型金融人才30万元,现有的紧缺型金融人才20万元;
2.引进的领军型金融人才50万元,现有的领军型金融人才30万元;
3.引进的金融高级管理人才30万元,现有的金融高级管理人才20万元;
4.引进的金融专业人才10万元,现有的金融专业人才5万元。
对于特别优秀的紧缺型金融人才、领军型金融人才,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研究办理,享受更高待遇。
以上补贴分5年发放,每年发放补贴总额的20%。
现有的人才,是指在申报有效日期截止前,在晋江市金融相关机构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人才。引进的人才,是指在申报有效日期截止前,从市域外引进到晋江市金融相关机构工作未满两年的人才。
(二)经评定的金融人才,重点推荐为晋江市金改政策研究小组人才库,优先参加晋江市“35620”高端人才培养计划,赴高等院校、国内外重点地区等学习培训。
(三)鼓励用人单位对金融人才进行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
(四)鼓励晋江市金融从业人员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和金融专业能力,对一年内获得相关金融专业高级资格认证的金融人才,可按《泉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培养暂行规定》向泉州申报补助。
三、申报评审
(一)金融人才申报、评定程序如下:
1.通知。由晋江市金融工作局发布申报通知。
2.申报。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各3份:①《晋江市金融人才引进培养申报书》(详见附件);②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③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表;④申报单位与申报人签定的工作合同复印件;⑤申报人身份证、学历、职称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⑥申报人在我市缴纳社保及个税等相关证明材料;⑦申报人在相关金融机构任职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时,须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经现场验明后退回。
3.初审。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对拟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交专家评审组评审。
4.评审。市金融工作局牵头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经初审后的申报人进行评审。
5.公示。中共晋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专家组评审后名单核准后,由市委人才办、市金融工作局进行公示。
6.确认。公示后名单,经中共晋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发文公布。
(二)建立科学的评审专家选择、回避机制和评审工作监督机制,对本意见的组织实施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评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附则
(一)金融人才每年组织评定一次,经评定的金融人才自获得补贴资格起须连续五年向市金融工作局报备工作动态,如中途离职或调离晋江市域,不再享受后续补贴。
(二)四类金融人才的补助,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经评定的金融人才,要求没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不良记录,五年内不重复评定。同一法人金融机构交流任职的人员,不参与引进型人才的评定。
(三)除特别规定外,金融人才同时符合晋江市多项鼓励扶持政策条款或性质相似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政策待遇。
(四)项目实施单位应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资金的使用与管理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查。若有骗取、截留、挤占、挪用金融人才引进培养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由中共晋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视情节决定是否给予进一步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用人单位与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五)本意见由市委人才办、市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晋江市金融人才引进培养申报书
附注:1.最新年度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前50名,参考清科排名发布材料。
2.最新年度中国金融机构资产总额排名前500名,参考网易财经发布材料。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编号:
晋江市金融人才引进培养申报书
申报单位:
补助类别:
专业领域: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办公) (手机)
填报日期:
晋江市金融工作局制
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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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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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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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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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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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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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末 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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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末资产负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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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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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及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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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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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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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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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引进人才开展业务、项目简介(包括内容、进度、预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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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资金及人才生活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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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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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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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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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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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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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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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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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学位情况 |
学位 |
毕 业 院 校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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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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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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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晋前工作单位及职务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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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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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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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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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经历 |
时间 |
院校 |
地区 |
专业 |
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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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
时间 |
单位 |
地区 |
职务 |
证明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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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及符合条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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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专长、主要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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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评选条件说明(对照政策条款一一说明,并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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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均真实有效,愿意按政策条款,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人才申报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本单位承诺以上信息均真实有效。
主要负责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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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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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综治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2.市计生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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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金融局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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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财政局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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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市委人才办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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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专家评审组意见:
组长(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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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共晋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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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一式3份,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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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福建省金融办,泉州市政府办公室、金融工作局,晋江市委办、
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市四套班子领导成员,市人武部部
长。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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