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住房申请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公租住房申请
申请对象:新就业人员
设定依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晋政文﹝2018﹞34号)
申请条件:
1、持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 5年的新就业人员;
2、保障对象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我市连续缴满6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不得补缴),在申请时缴存状态仍然正常;
3、在本市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5、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
办理材料:
1、泉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登录泉州市保障房管理系统,网址:http://61.131.56.228:11212用本人身份证注册并填写完整后打印出来的表格)。
2、晋江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证明表(所在镇、街道领取)。
3、申请家庭成员收入及承租单位房情况证明表(所在镇、街道领取)。
4、经单位或村居核实并加盖公章的住房情况证明表(所在镇、街道领取)。
5、租住公有或私有住房的由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出具房屋租赁证明;无房户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证明(无房户至所在镇、街道领取无房证明)。
6、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住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应含家庭全体成员一份;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一份。
7、户口不在本市的,应提交不在本市的家庭成员户口所在地未享受政策性优惠购房证明。
8、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9、保障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我市连续缴满6个月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不得补缴),在申请时缴存状态仍然正常的证明。
10、其他相关证明,如低保、五保等(提供原件核对)。
11、婚姻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异则应提供相应的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一份。
12、丧偶需提供火化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或社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
13、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资产等情况的书面授权书。
14、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加以说明的须根据情况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申请人登录泉州市保障房管理系统,网址:http://117.27.156.50:11212/用本人身份证注册并填写完整后打印,交由所在镇、街道初审,审核通过后通过泉州市保障房管理系统提交市住建部门报审。
办理时间:9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5622181
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泉州市保障房管理系统,网址:http://117.27.156.50:11212/用本人身份证注册并填写完整后打印,交由所在镇、街道受理申请受理(本环节自镇、街道收到申请人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
街道办事处(乡镇)受理申请及上传相关材料,时限为5个工作日。
2、街道(乡镇)初审(本环节30个工作日)
街道办事处(乡镇)对申请家庭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时限为30个工作日(含7天的公示期)。
3、住房保障部门复审(本环节15个工作日)
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起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保障部门联查;不动产登记、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发起联查信息5个工作日内出具核查信息并反馈;区(县)住房保障部门5个工作日内汇总并出具复审意见提交区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复审(本环节20个工作日)
县(市、区)民政部门(社会事业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起公安(含户政、车辆)工商、社保等部门联查;公安(含户政、车辆)、工商、社保自收到发起联查信息8个工作日内出具核查信息并反馈;区(县)民政部门(社会事业局)10个工作日内汇总并出具复审意见提交区(县)住房保障部门。
5、复核认定(本环节22个工作日)
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区(县)民政部门(社会事业局)复审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汇总区民政部门复审意见。复审无异议的5个工作日出具复核认定结果;复审有异议的组织纪委、审计、住建、民政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复核认定(该环节13个工作日内完成)。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复核认定结果在住建部门官方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保障或轮候,存在虚假材料骗租、骗购保障房行为的,取消该家庭本次的申请资格,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复核认定后,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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