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住建局】公租房申请办事指南(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时间:2023-11-30 15:55 浏览量:

    公租住房申请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公租住房申请

    申请对象: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设定依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晋政文201834号)

    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2、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标准低于统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暂定为54594元以下(含54594元);家庭资产(财产)总额,暂定为57.8万以下(含57.8万元);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20㎡;

    4、未租住公有住房、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6、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年满25周岁(含2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

    办理材料:

    1、泉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登录泉州市保障房管理系统,网址:http://61.131.56.228:11212用本人身份证注册并填写完整后打印出来的表格)。

    2、晋江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证明表(所在镇、街道领取)。

    3、申请家庭成员收入及承租单位房情况证明表(所在镇、街道领取)。

    4、经单位或村居核实并加盖公章的住房情况证明表(所在镇、街道领取)。

    5、租住公有或私有住房的由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出具房屋租赁证明;无房户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证明(无房户至所在镇、街道领取无房证明)。

    6、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住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应含家庭全体成员一份;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一份。

    7、户口不在本市的,应提交不在本市的家庭成员户口所在地未享受政策性优惠购房证明。

    8、其他相关证明,如低保、五保等(提供原件核对)。

    9、婚姻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异则应提供相应的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一份。

    10、丧偶需提供火化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或社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

    11、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资产等情况的书面授权书。

    12、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加以说明的须根据情况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申请人登录泉州市保障房管理系统,网址:http://117.27.156.50:11212/用本人身份证注册并填写完整后打印,交由所在镇、街道初审,审核通过后通过泉州市保障房管理系统提交市住建部门报审。

    办理时间:9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5622181

    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泉州市保障房管理系统,网址:http://117.27.156.50:11212/用本人身份证注册并填写完整后打印,交由所在镇、街道受理申请受理(本环节自镇、街道收到申请人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

    街道办事处(乡镇)受理申请及上传相关材料,时限为5个工作日。

    2、街道(乡镇)初审(本环节30个工作日)

    街道办事处(乡镇)对申请家庭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时限为30个工作日(含7天的公示期)。

    3、住房保障部门复审(本环节15个工作日)

    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起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保障部门联查;不动产登记、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发起联查信息5个工作日内出具核查信息并反馈;区(县)住房保障部门5个工作日内汇总并出具复审意见提交区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复审(本环节20个工作日)

    县(市、区)民政部门(社会事业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起公安(含户政、车辆)工商、社保等部门联查;公安(含户政、车辆)、工商、社保自收到发起联查信息8个工作日内出具核查信息并反馈;区(县)民政部门(社会事业局)10个工作日内汇总并出具复审意见提交区(县)住房保障部门。

    5、复核认定(本环节22个工作日)

    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区(县)民政部门(社会事业局)复审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汇总区民政部门复审意见。复审无异议的5个工作日出具复核认定结果;复审有异议的组织纪委、审计、住建、民政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复核认定(该环节13个工作日内完成)。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复核认定结果在住建部门官方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保障或轮候,存在虚假材料骗租、骗购保障房行为的,取消该家庭本次的申请资格,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复核认定后,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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