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2023年1月份
低收入家庭未配租轮候对象租赁补贴
资金发放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晋江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晋政文〔2010〕230号)、《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晋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晋江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建综〔2018〕5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七条措施的贯彻意见》(泉建住〔2021〕13号)规定,我市辖区内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且轮候2年(含)以上未获得实物配租的家庭,可申请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其中认定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不受轮候2年(含)以上的限制),推动公租房保障方式由实物保障为主向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并举过渡,低收入家庭未配租轮候对象可先行发放租赁补贴,待房源筹集到位后转实物配租。现对符合低收入家庭未配租轮候的对象发放2023年1月份租赁补贴,具体通知如下:
一、截止至2023年1月31号,共有低收入家庭未配租轮候对象85户250人。本次核发上述人员2023年1月份租赁补贴资金18435.2元(详见附件1、2)。
二、请各镇(街道)收到此通知后,认真核对低收入家庭未配租轮候对象租赁补贴资金收款账号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3)中的各项信息;若表内信息发生变化,请于2月6日前向我办报告,重新填写低收入家庭未配租轮候对象租赁补贴资金收款账号信息表(详见附件4),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我办(市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邮箱,以便及时核拨。未报送的,视为收款账号不变。
三、相关镇(街道)应重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确保专款专用,于2月13日前及时将租赁补贴款划至低收入家庭未配租轮候对象专用银行卡上,并将相关票据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住房保障中心存档备案。
四、相关镇(街道)在发放本次补贴时,应严格把关,若发现低收入家庭未配租轮候对象情况发生变化,应暂缓发放补贴,并将变化情况及时向我办报告。
附件:1、全市低收入家庭未配租轮候对象租赁补贴金额汇总表
2、各镇、街道低收入家庭未配租轮候对象2023年1月份租赁补贴金额情况汇总表
3、低收入家庭未配租轮候对象租赁补贴资金收 款账号信息汇总表
4、低收入家庭未配租轮候对象租赁补贴资金收款账号信息表
晋江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30日
(联系人:洪剑锋 联系电话:8562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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