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中医函〔2023〕805号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二批(2022年)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单位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08 12:39 浏览量:

    闽卫中医函〔2023〕805号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化和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建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
      为贯彻《福建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福建省“十四五”中医药健康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省卫健委、省文旅厅于2022年确定了第二批16家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单位(见附件1,以下简称“基地建设单位”)。经研究,决定开展相关评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23年5月-6月。
      二、评估范围
      第二批(2022年)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单位全部参与评估。
      三、工作安排
      (一)基地自评(2023年5月10日-25日)
      1.各基地建设单位对照《福建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基本标准(2017版)》(附件2),从内涵建设、场地设施、开放接待、经费投入、工作队伍、宣传教育活动等方面进行全面自评,填写《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自评表》(附件3);
      2.各基地建设单位精选报送1个中医药文化活动案例,活动形式不限,文字材料不超过1500字,可附图片、视频等材料。
      (二)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2023年5月26日-30日)
      各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各基地建设单位自评情况进行审核,在自评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和建议评估结果,并形成本地区基地建设工作报告,研究分析有益做法、经验、存在不足等,提出意见建议。
      (三)实地评估(2023年6月)
      省卫健委、省文旅厅依据各地自评结果,抽调专家开展实地评估。
      四、评估结果
      根据对各申报单位材料审核情况和实地检查情况,经评估确认合格的,确定为福建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并给授予牌。对于不符合条件的,鼓励其继续完善、规范,再申请评估。
      五、其他事宜
      (一)各基地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评估认定准备工作。
      (二)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社会事业局于2023年5月30日前将工作报告、各基地《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自评表》(包括盖章扫描版)和活动案例以电子版形式报送我办。
      联系人:李艳
      联系电话:0591-87816295
      电子邮箱:
    fjswstzyc@126.com
      附件:1.第二批(2022年)福建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单位名单
         2.福建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2017版)
         3.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自评表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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