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医政函〔2023〕1163号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确定福建省2023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3-06-23 12:28 浏览量:

    闽卫医政函〔2023〕1163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创双高”建设方案(2021-2025年)》《福建省“十四五”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通知》,按照自愿申报、形式审查、书面评审等工作程序,结合各设区市、各建设单位申报专科的优先次序,经研究,确定福建省立医院泌尿外科等121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每个项目概算400万元。所需经费由省市财政和项目建设单位各承担50%。其中省属医院和南平市、三明市、龙岩市、宁德市建设项目由省级财政补助200万元;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等地建设项目由各市级财政承担。委省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国家/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
      二、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我省医疗“创双高”工作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相关要求,制定每个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建设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于7月10日前将各个专科修改完善后的建设方案分别报省卫健委医政处、中医处。
      三、加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各建设单位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安排配套建设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实行预算管理。各设区市卫健委要协助落实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并加强监督指导。各建设单位应建立项目定期评估机制,项目建设周期内(2023-2025年),每年12月30日前向我委提交项目建设年度总结自评报告。我委将定期开展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估,跟踪专科建设进度,确保专科建设取得实效。
      附件:1.
    福建省2023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西医类)
         2.福建省2023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中医类)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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