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9号),福建省卫健委、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0年起,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卫生健康委在部分省份(不含福建省)实施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2023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委进一步加大对该项工作的推进力度,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完善激励引导措施,提升大学生乡村医生保障水平,增加就业稳定性。福建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贯彻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具体举措。
二、主要内容
《通知》对于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对象范围、保障机制、组织实施等方面作出了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实施范围对象。《通知》明确了专项计划的实施对象,即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实施范围为边远山区、海岛村医疗卫生机构,具体名单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
(二)加强制度保障。一是对有意愿从事乡村医生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福建省关于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人员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2008〕11号)有关规定办理执业注册。二是由乡镇卫生院与大学生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期限,按规定落实相应社会保障和待遇。三是加快大学生乡村医生培训提升,鼓励引导大学生乡村医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四是落实“乡聘村用”相关待遇以及乡村医生各项补助政策,鼓励地方按照学历、执业资格、职称、工作地点等因素在单位内部分配中对大学生乡村医生予以倾斜。五是要求各地应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盘活用好存量编制;乡镇卫生院应当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形式,选拔录用优秀的大学生乡村医生纳入编制管理。
(三)做好组织实施。《通知》明确了各地各部门工作任务,要求通过实施专项计划填补乡村医生空缺岗位,精心组织实施,形成多部门合力,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和困难,保障专项计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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