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停车场服务等行业试点“一照多址”改革工作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07-18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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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为贯彻落实省、市纪委“点题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方案》(闽市监注〔2021〕45号),经研究,决定在停车场服务、房地产中介(含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等行业试点“一照多址”登记改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一照多址”改革的主要内容
除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外,主营项目为“停车场服务”“房地产中介(含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食品销售(含预包装食品)”“餐饮服务”“食品生产”且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的市场主体,在其住所同一县级行政区划内允许办理多个经营场所登记,免于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二、登记提交材料
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申请书;
2.《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表》(一个经营场所提供一份承诺表);
3.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系统操作要求
市场主体申请增加的多个经营场所,参照原有“一照两址”的业务流程办理,增加的多个经营场所在登记业务系统操作时均在“经营场所”栏录入,经营场所表述所占字段太长的,可省略其中的省、市、县。
四、注意事项
1.市场主体申请多个经营场所,在省略省、市、县后仍无法全部录入的,应指导申请人在无法录入的经营场所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2.各单位要引导市场主体以标准二维码地址作为登记的经营地址,进一步提升地址登记的规范化水平。
3.各单位可根据试点的工作情况,结合当地的产业实际,扩大适用“一照多址”的行业范围。
4.各单位在推行改革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局登记审批科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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