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2024年7月1日之后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除另有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对于2024年7月1日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根据新《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将按照国务院出台的具体实施办法,稳妥有序逐步地调整至规定的期限以内。
新《公司法》法条速览:
第四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本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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