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
为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规范省级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我们制定了《福建省省级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
福建省省级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下称毕业生)就业创业,规范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三条 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资金按照“自愿申请、保障重点、适当资助、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拨付和使用。
第四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会同省财政厅建立健全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资金管理制度;
(二)负责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
(三)负责本部门对申请使用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资金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制定资金分配方案,会同省财政厅拨付资金;
(五)组织资金执行期满或者被撤销后资金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省财政厅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建立健全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资金管理制度;
(二)组织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和批复工作;
(三)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资金绩效目标审核,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编制以后年度资金分配政策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适时开展财政评价;
(四)组织资金执行期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等。
第五条
(一)毕业生公益性现场招聘会资助;
(二)毕业生公益性网络招聘会资助;
(三)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评审资助;
(四)其他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组织实施的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项目。
第六条
各市、县(区)组织举办的其他毕业生公益性专场招聘会不列入省级资金资助范围。
第七条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各高校通过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网“云招聘”举办的网络招聘活动,为政府规定或要求提供的基本就业公共服务,不纳入资金资助范围。
第九条
毕业生公益性现场招聘会实际举办成本低于资助标准的,按实际成本给予资助。根据就业公共服务重点任务安排,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
第十条 毕业生公益性网络招聘会资助标准: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公益性现场招聘会同步组织举办网络招聘会的,同步举办的网络招聘会不重复资助。
(一)资助申报。拟举办公益性现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的单位通过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二)发布场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毕业生就业工作需要,统筹考虑招聘活动时间、地点、频率和区域分布等因素,研究确定年度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公益性现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资助场次并向社会公布。根据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需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可适当增加招聘会资助场次。
(三)材料报送和经费拨付。招聘会结束后,招聘会承办单位通过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填报毕业生公益性招聘会基本情况,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按规定统一拨付资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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