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退役一件事
(三)部队已开具党(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一)身份证、退伍证;
(二)拟落户的家庭户口簿原件;
(三)部队出具的《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
(四)部队出具的《党(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退役士兵请提供);
(五)部队出具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材料,银行转账相关凭证(如有也需提交)。
三、办理流程
(一)退役士兵报到落户。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行政介绍信、
本人身份证及拟落户的家庭户口簿等原件到晋江市行政服务中心退役军人窗口办理报到手续,再持工作人员开具的落户介绍信到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并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信息采集(带齐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立功授奖证书)。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退役士兵将相关材料交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士兵退役一件事”综合窗口填写《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窗口工作人员将退役士兵的党员档案资料及《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移交至退役士兵所属镇(街道),镇(街道)组织办对接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三)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退役士兵将相关材料交至市行政服务中心退役军人窗口,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到养老窗口代办。
(四)预备役登记。退役士兵将相关材料交至市行政服务中心退役军人窗口并填写《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卡片》,窗口工作人员代为办理预备役登记。
(五)退役金专用银行卡激活。退役士兵办理报到登记后,持本人身份证、落户介绍信(或退役后重新落户的居民户口簿)到安置地任意农业银行网点激活退役金专用卡。
(六)自主就业地方经济补助金。我市接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由晋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金。
(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2011年11月1日后退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对象可报名参加一次按规定免费的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但不可重复享受。
(八)推荐就业。市安置办将根据退役士兵登记的技能、特长积极向相关机关、企事业单位推荐退役士兵就业。
四、咨询电话
晋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安置办) 0595-85693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