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聚高校毕业生来(留)晋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
一、求职见习
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的见习单位(优先吸纳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00%给予见习补贴。其中,吸纳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00%给予补贴。同时,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的实际费用不低于上述标准。见习期限3-12个月,补贴期限3个月。
申请渠道:登录“晋江人力社保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线上申请。
咨询电话:0595-85661234。
二、就业服务
(一)落户服务
对有意来(留)晋创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以及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申请人可将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至晋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
申请渠道:向晋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线下申请。
咨询电话:0595-85681138。
(二)档案保管服务
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毕业生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
申请渠道:晋江市档案馆1楼毕业生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595-85661234。
(三)优才卡
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可申请“优才卡”,实现免费游玩景区、免费乘坐公交等功能。
申请渠道:登录“泉州人才港湾”进行线上申请。
咨询电话:0595-85633128。
三、就业奖补
(一)一次性生活补贴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应届毕业生,在我市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并落户的,按每人1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及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机构发布的最新排名同时排在前300名的大学本科应届高校毕业生并落户晋江,按每人2万元标准给予补贴。
申请渠道:登录“泉州人才港湾”进行线上申请。
咨询电话:0595-85661234。
(二)社保补助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应届毕业生,在我市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并落户的,个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部分予以补助,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最多发放24个月。
申请渠道:登录“泉州人才港湾”进行线上申请。
咨询电话:0595-82012333。
(三) 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用工奖励
晋江市企业与晋江市以外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订单式或“冠名班”培养技能人才,且同批次培养的毕业生有10名及以上与该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申请渠道:向晋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线下申请。
咨询电话:0595-85679639。
(四)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期限的80%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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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95-85661234。
(五)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在我市范围内灵活就业窗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本人上一年度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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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吸纳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2022年及以后毕业)首次在泉就业的我市民营企业,且企业应与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中小微民营企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其他民营企业补贴标准为5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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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业扶持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业并稳定经营半年以上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就业5人及以上,可享受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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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申请企业就业的,每招用一人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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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初创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即2022年6月19日之后)正常经营3年内的小微企业。按其为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80%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保险费),最长3年。
申请渠道:登录“泉州人才港湾”进行线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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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业担保贷款
在晋创业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后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最长2年的贷款贴息。
申请渠道:通过全市各经办银行网点线下申请。
咨询电话:0595-85661234。
(五)创业项目评审资助
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港澳台高校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在晋创业的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公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省、市人社部门按照各项目资助等级拨付资金,其中省级3-10万元,市级1-5万元。
申请渠道:登录“福建省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进行线上申报。
咨询电话:0595-85661234。
(六)免费创业工位
应届和毕业5年内有意在晋创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工业工位1个,自入驻当日起,最长可免费试用1年。
申请渠道:登录“泉州人才港湾”进行线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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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创业大赛奖励
在晋江参加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得优秀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
予3000-10000元奖励,落地项目给予1-3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泉州市级创业大赛优秀选手且项目在晋江落地的,按国家、省、泉州市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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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创业场租补助
在我市租赁场所用于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每户给予50平方米以内的创业场租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补助标准为第1年20元/平方米?月,第2年15元/平方米?月,第3年10元/平方米?月。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助。
申请渠道:登录“晋江人力社保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线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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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培训机构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面向高校在校生和毕业后3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创业培训、依托我市各行业培训机构或落址在我市的高校培训基地,培训时间5个工作日以上的,给予培训机构(基地)按500元/人的就业创业补贴。其中培训机构(基地)每年只能申请1次,培训机构每次申请人数不超过100人,基地每次申请人数不超过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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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住房保障
(一)短期免费住宿
毕业2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未在晋就业,且在晋江市域内无住房的,可申请最长1个月的免费住宿。
申请渠道:登录“泉州人才港湾”进行线上申请或将申报材料发送至工作邮箱jjrs-gl@163.com并致电确认。
咨询电话:0595-85661234。
(二)住房租赁优惠
毕业2年内并已在晋创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在晋江市域内无住房的,可承租最长24个月的优惠人才房。
申请渠道:登录“泉州人才港湾”进行线上申请。
咨询电话:0595-85661234。
(三)保障刚需购房
来(留)泉创业就业的非泉州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在我市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满3个月,可享受泉州市户籍人员购房政策。即:上述人员在泉州市缴交满3个月(不得补缴)的社保、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三项之一,或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满3个月以上,即可享受泉州市户籍居民同等购房政策,其家庭在创业就业地县(市、区)范围内无住房的,可参与属地刚需摇号购房;其家庭在创业就业地县(市、区)范围内有一套住房的,可参与属地非刚需摇号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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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在晋江就业创业政策
关于进一步鼓励吸引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晋江就业创业工作操作规程
为贯彻落实《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吸引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晋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晋政文【2018】169号),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关于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适用对象
聘用本市户口毕业后3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我市非公有制单位。海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中央企业、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的直属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参照本标准执行。
2.补贴标准
根据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实际人数,按3000元/人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
3.申报材料
(1)《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
(2)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
(3)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4)在我市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4.办理程序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常年受理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核,每年6月份、12月份汇集受理材料,报市人社局按照有关要求对经审核后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提出资金补贴意见报市财政局申请资金,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按规定向申请单位拨付补贴资金。
(二)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适用对象
毕业后3年内到我市非有制单位就业,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海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中央企业、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的直属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照本标准执行。
2.补贴标准及期限
按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负担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985”、“211”工程高校或“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补贴期限不超过4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3.申报材料
(1)《高校毕业生社会(医疗)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2)。
(2)毕业证书、身份证。
(3)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4)在我市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4.办理程序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常年受理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核,每年6月份、12月份汇集受理材料,报市人社局按照有关要求对经审核后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提出资金补贴意见报市财政局申请资金,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按规定向符合条件人员个人银行账户拨付补贴资金。
(三)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适用对象
毕业后3年内以灵活方式就业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户口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及期限
按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申报材料
(1)《高校毕业生社会(医疗)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2)。
(2)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
(3)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医疗保险缴费凭证。
4.办理程序
按第(二)条第4项执行。
二、关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
(四)创业大赛奖励
1.适用对象
在晋江参加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得优秀项目。
2.补贴标准及期限
给予3000-10000元奖励,落地项目给予1-3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家、省、泉州市级创业大赛优秀选手且项目在晋江落地的,按国家、省、泉州市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
3.申报材料
(1)《创业大赛优秀项目(落地)奖励申请表》(附件3)。
(2)获奖证书或文件(落地项目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3)资金到位证明(拨款相关证明、银行到款凭证)。
4.办理程序
按第(一)条第4项执行或按第(二)条第4项执行。
(五)社会保险补贴
1.适用对象
在我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且正常纳税经营、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首次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及期限
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负担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申报材料
(1)《高校毕业生社会(医疗)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2)。
(2)毕业证书、身份证。
(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
(4)在我市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4.办理程序
按第(二)条第4项执行。
(六)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1.适用对象
开业3年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2.奖励标准
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3.申报材料
(1)《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申请表》(附件4)。
(2)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身份证。
(3)工商营业执照。
(4)所招用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身份证。
(5)用人单位与其所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
(6)在我市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4.办理程序
按第(一)条第4项执行。
(七)创业资助项目(创业孵化基地)配套扶持资金奖励
1.适用对象
新列入国家、省级、泉州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项目或创业孵化基地。
2.补贴标准及期限
按国家、省、泉州市创业项目(创业孵化基地)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金扶持奖励。
3.申报材料
(1)《创业项目(孵化基地)资金配套奖励申请表》(附件5)。
(2)获奖证明材料(证书或批文)、身份证。
(3)资金到位证明(拨款相关证明、银行到款凭证)。
4.办理程序
按第(一)条第4项执行。
(八)开业补贴
1.适用对象
在我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且正常纳税经营、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首次创业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
给予1万元/户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3.申报材料
(1)《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开业补贴申请表》(附件6)。
(2)毕业证书、身份证。
(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
(4)在我市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4.办理程序
按第(二)条第4项执行。
(九)创业场租补助
1.适用对象
在我市租赁场所用于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2.补助标准
每户给予50平方米以内的创业场租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补助标准为第1年20元/平方米·月,第2年15元/平方米·月,第3年10元/平方米·月。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助。
3.申报材料
(1)《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创业场租补助申请表》(附件7)。
(2)毕业证书、身份证。
(3)工商营业执照。
(4)创业场地的面积证明(或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测量面积证明)、租赁合同、付款凭证。
4.办理程序
按第(二)条第4项执行。
(十)大学生创业园(孵化基地)的认定与奖励
1.认定条件
各类投资主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的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创业集聚平台,均可申请认定晋江市大学生创业园(孵化基地)。
(1)有可自主支配的生产经营场地和办公场地,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基础设施完善,其中供大学生创业实体使用的场地面积一般不少于1000平方米。
(2)有专门的服务机构,配备专职的服务团队,可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各项配套服务。
(3)有健全的管理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创业实体进出评审、创业扶持、日常管理等规章制度,且运行情况良好。
(4)有一定的集聚规模,入驻创业实体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且合法经营、用工规范。
2.奖励标准
按累计入驻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20家以上、40家以上、60家以上的(其中创业实体至少需入驻半年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每个基地最多申请3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晋江市大学生创业园(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附件8)。
(2)创业集聚平台工商营业执照、可支配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3)创业集聚平台运行情况报告,包括建设和发展基本情况、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各项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等。
(4)入驻大学生创业实体基本信息和工商营业执照、发展报告等相关材料。
(5)已入驻大学生创业实体基本信息的汇总花名册(包含入驻时间、项目\企业名称、主营业务范围、项目地址、项目负责人及合伙人姓名、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4.办理程序
大学生创业园(孵化基地)与入驻创业实体签订入驻协议书十日内持入驻协议书、入驻创业实体基本信息和工商营业执照、发展报告等相关材料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在创业实体入驻期间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核实。
按第(一)条第4项执行。
三、关于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
(十一)培训机构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1.适用对象
开展面向高校在校生和毕业后3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培训的依托我市各行业培训机构或落址在我市的高校培训基地。
2.补贴标准
培训时间5个工作日以上的,给予培训机构(基地)按500元/人的就业创业补贴。其中培训机构(基地)每年只能申请1次,培训机构每次申请人数不超过100人,基地每次申请人数不超过50人。
3.申报材料
(1)申请开班报备材料:
①高校毕业生培训开班计划备案表(附件9)。
②培训计划书(包括培训内容、对象、时间、地点、方式、课程表安排、资金预算等内容)。
③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基地证明、办学许可证。
(2)申请补贴材料:
①《培训机构(基地)开展高校生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10)。
②在校生的学生证(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或报到证)、身份证。
③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④录有参加创业培训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培训起始及结束时间、结业证书编号等信息的台账名册及电子文档。
⑤培训现场图片资料(提供8张不同课程和课时图片,必须有一张全部培训人员的集体照、图片为照片或彩色打印) ⑥培训相关佐证资料(如考勤表、视频录像、培训期间的签到表等)。
4.办理程序
(1)开班报备
申请单位应在培训班开班前,提前10个工作日将申请开班报备材料报送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
(2)申请补贴受理
按第(一)条第4项执行。
(十二)非公有制单位开展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补贴
1.适用对象
与各地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组织其开展岗前培训5个工作日以上的我市非公有制单位。
2.补贴标准及期限
按200元/人给予用人单位岗前培训补贴。
3.申报材料
(1)申请开班报备材料:
①高校毕业生培训开班计划备案表(附件9)。
②培训计划书(包括培训内容、对象、时间、地点、方式、课程表安排、资金预算等内容)。
③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2)申请补贴材料:
①《单位开展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11)。
②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身份证。
③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
④录有参加岗前培训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培训起始及结束时间等信息的台账名册及电子文档。
⑤培训现场图片资料(提供8张不同课程和课时图片,必须有一张全部培训人员的集体照、图片为照片或彩色打印)。
⑥培训相关佐证资料(如考勤表、视频录像、培训期间的签到表等)。
4.办理程序
(1)开班报备。
申请单位应在培训班开班前,提前10个工作日将申请开班报备材料报送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
(2)申请补贴受理。
按第(一)条第4项执行。
(十三)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补贴
1.适用对象
本市户口离校2年内未就业且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
2.见习待遇及期限
见习期间,市财政每月按我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学员见习补贴,其中:见习单位每月支付给见习学员的补贴费用不低于我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并统一为见习学员办理见习期间的简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限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见习单位与见习学员签订见习协议并为见习学员办理简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先行垫付市财政承担的见习学员生活补贴部分,见习期满后申请补贴。
3.申报材料
(1)《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附件12)。
(2)见习学员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
(3)《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13)。
(4)见习单位支付见习学员生活补贴、为见习学员办理简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4.办理程序
(1)报备
申请单位应在与见习学员签订见习协议书并为见习学员购买简易人身意外险后的 5个工作日内将《晋江市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申报备案表》(附件14)报送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
(2)申请补贴受理
按第(一)条第4项执行。
四、关于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
(十四)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
1.适用对象
本市户口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或“四帮四扶”家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及期限
市财政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3.申报材料
(1)《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申请表》(附14)。
(2)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或残疾人证。
4.办理程序
按第(二)条第4项执行。
(十五)落户
1.适用对象
有意来我市创业就业、晋江市外户籍毕业后3年内未就业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2.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报到证。
3.办理程序
(1)户口迁入
①申请人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②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填写《入户申请书》,签订《入户协议书》,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开具《同意落户证明》。
③申请人持《同意落户证明》到青阳街道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④申请人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后,将派出所出具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上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户口迁出
①申请人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借出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
②申请人持《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到青阳街道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③申请人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将《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上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五、附则
(一)本操作规程所称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是指在校大学生或毕业后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独资或合资、合伙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该企业必须由高校毕业生担任法定代表人,且高校毕业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二)除特别规定外,高校毕业生同时符合本市多项鼓励扶持政策条款或性质相似条款的,按最高标准兑现政策待遇,不予重复享受。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冒领资金。否则,一经查实即追究当事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本操作规程公布之日起实行,此前文件与本操作规程不符的,以本操作规程为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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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校期间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2)离校后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3)毕业生引才政策措施
(4)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政策
(5)鼓励到基层就业政策
(6)中小企业吸纳就业(见习)政策
(7)鼓励灵活就业政策
(8)扶持自主创业政策
(9)扶持创业服务平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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