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2〕10号)、《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考补报名工作的通知》(闽考院普〔2023〕7号)的精神,我局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会同补报名确认点对我市报考福建省2023年普通高考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我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现对我市第二批符合福建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5月12日—5月18日,在此期间,欢迎广大考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反映情况,发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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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教育局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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