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泉州市有关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23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的评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从2023届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劳动素养等六个维度。学校基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发展的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根据以上六个维度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
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表述及比例控制
以等级加写实性评价报告形式表述。等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有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也有写实性评价报告。对学生某一方面评为“不合格”时应非常慎重,六个项目中如有一个项目以上等级为“不合格”则该生综合素质评定最高等级只能为“合格”。综合素质评为“不合格”的,应报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审定,原则上因触犯法律被追究者,方可认定,并由学校行政会议研究确定,并报市教育局德育科审定。
省三级达标以上中学的初中部、省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最新一届晋江市级及以上文明学校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优秀”的学生比例,控制在本校初中毕业生总人数的35%以内;等级为“良好”的学生比例,控制在本校初中毕业生总人数的50%以内。其它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优秀”的学生比例,控制在本校初中毕业生总人数(报考人数加自主招生人数)的30%以内,等级为“良好”的学生比例,控制在本校初中毕业生总人数的50%以内。2022年中招本市升学率超过85%的4所学校(中远学校、季延初级中学、子江中学、晋江一中)优良率可在原有基础上再分别上浮5%。
写实性评语:对学生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
三、综合素质评价组织
学校应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各班应成立班级评价小组。评价委员会负责制订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程序,组织并监督评价工作,认定评价结果,接受和处理投拆举报;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等方面人员组成,负责对班级中每个学生进行综合素质的评价工作。评价委员会及评价小组人员组成须具有代表性,人数以7~11人为宜。
综合素质评价坚持学生自评、同学互评、评价小组总评相结合。应充分尊重学生的自我评价,并在同学互评的基础上,经评价小组组织召开会议集体讨论,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过程中应注重对过程性资料的分析与概括,突出学生的特长和潜能。
回原籍考生由原就读学校评定。此类考生的综合素质优良比例另行单列测算,不占借考学校指标。往届生采用毕业当年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原毕业学校提供。
四、综合素质评价步骤
1.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根据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核定学生综合素质优、良比例和人数,然后根据各个班级的学生数、班风、学业成绩等情况分别下达各班优良比例(对获得晋江市级及以上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应给予倾斜),学校各个班级A(优秀)等级比例相差不超过5%。从2022级起各校要严格执行各个班级A(优秀)等级比例标准。
2.根据《晋江市教育局关于全面推行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通知》(晋教中〔2010〕2号)文件要求,自2009年秋季起,各校要每学期按规范开展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工作,并将评定结果存档。从2012届起要全面实行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要根据六个学期的期末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汇总得出。本学期只组织对学生初三下学期基础性发展目标进行评价,其结果只作为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汇总依据之一,不能直接作为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结果。
3.班级根据《晋江市2023届初中毕业生素质评定量化表》(见附件5)要求分别汇总学生六个学期各要素指标和项目指标的评价结果,并按第4点办法汇总出总评表,此表由学校自行保存三年备查。
4.班级评定小组将学生六个学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定等级中的优、良、合格、不合格转化为A、B、C、D四个等级,然后采用“A先原则”,按6A、5A1B、5A1C、4A2B、4A1B1C、4A2C、3A3B、3A2B1C、3A1B2C、3A3C、2A4B、2A3B1C、2A2B2C、2A1B3C、2A4C、……根据学校下达的优良等级人数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次,如遇等级相同时再参照学生兴趣与特长及奖惩情况进行确定。
5.班级评定小组将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报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认定、公示。
6.统一填写《晋江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呈现表》(见附件1)。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落实中考中招改革进一步强化考试招生评价育人导向的通知》(闽教基〔2021〕6号)要求,学业成绩按学期平均成绩记载,其中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实行考试,考试成绩使用百分制;美术、音乐、信息技术以及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等实行考查,考查成绩使用等级制,即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五、综合素质评定的工作要求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方法、程序等应向学生和家长公开并在学校公示,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可向学校评价委员会反映,学校评价委员会应当进行核实,并研究决定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不得随意更改,如发现有误,应由班级评价小组提出更改意见,报学校评价委员会审定,并对更改理由和经办人作书面记录,同时保存原评价记录备查。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根据《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教基〔2018〕66号)文件精神,此次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重在从六个维度(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评价学生成长,注重考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要求对每个学生在初中阶段的发展历程进行写实记录。同时,从“柔性鼓励”转向“刚性要求”:一方面,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后加分时代”学生发展评价的重要工具,规定2020年起中招录取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等特长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目的是把综合素质评价打造得“更加丰富”。另一方面,将综合素质评价应用作为“招生录取改革”的先行试点,规定2019年起,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须全面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2021年开始,中招录取中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而且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依据之一,探索基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内容,以量化积分或等级奖励分数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目的是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应用得“更加有效”。为积极应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各个学校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广泛宣传评价制度改革工作,转变传统的评价观念,使评价改革工作得以顺利实施。
六、具体说明和日程安排
1.附表3中“本校在籍学生人数”指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2023届应届初中毕业生,包括超三年学历的毕业班学生;“非本校在籍学生人数”指回原籍(晋江户籍)考生。
2.本校在籍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优良率”应严格按文件下达的比例评定,超三年学历的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要纳入其中统计。非本校在籍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优良率单列统计,比例与本校在籍学生的比例相同,但名额不能混用。
3.在填写附表4-《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花名册》时,要用EXCEL表格设置,其考生号这栏表格格式要设定为“文本”。建议从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考生号和姓名,填写、报送时要认真做好核对工作,杜绝考生号与姓名和格式错误(特别是考生号)。本校在籍学生的评定结果与非本校在籍学生的评定结果要分开填写。填写顺序都是先填写参考对象的评定结果(按考生号从小到大为序),后填写普高自主招生的评定结果(按自主招生文件中的自主招生学校的先后顺序为序再按考生号从小到大,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招生学校),最后填写往届生(按考生号从小到大并备注栏中注明考生类别指往届生)。发送到中教科邮箱:jjzjk8@126.com。
4.时间安排:
(1)4月15日前 各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按市评定委员会核定学校优良比例,下达各班优良比例。
(2)4月17日—4月23日 各班组织评定小组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3)4月24日 各班向学校评定委员会报送评定结果,由学校评定委员会确认并公示。
(4)5月4日—5月5日 各校向市评定委员会报送评定结果,市评定委员会汇总封存全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时间安排如下:5月4日上午预审,如需提前须先联系;5月4日下午:金井片;5月5日上午:安海片;5月5日下午:青阳片。各校送审前必须提前至少半天将有关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到中教科邮箱。
2023年4月10日
晋江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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