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和福利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领

低保是指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或符合重度残疾人、支出型困难、低保边缘家庭等入保条件,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政府以货币补助为主要形式,保障其收入达到当地低保标准的社会救助制度。

概述

社会救助是指我国公民因各种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或者生存突然陷入困境的时候,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程序给予的物质帮助和保障,以达到调整资源配置,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低保是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核心制度安排,近年来,低保制度总体运行平稳,发挥了重要的兜底作用。

申请对象

 

持有晋江市户籍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或符合重度残疾人、支出型困难、低保边缘家庭等入保条件,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

 

享受待遇

目前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为900元/人/月,低保金按差额补助的方式进行社会化发放,按照核定的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与我市低保标准的差额计算,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低保金=(我市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

申请说明

低保申请原则上符合按户保的,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单人纳入低保的,由本人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的民政专区等提出申请。
申请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委托包村(社区)干部、村(居)干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或其他居民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申请承诺书;
(三)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四)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赡(抚、扶)养义务人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身份证);
(五)导致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残疾证、疾病证明、学生证、年收入证明等)。

办理流程

1.线上办理:微信小程序“晋力帮”,点击救助直通车模块自行申报或登录PC端“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填表申请、在线授权核对和上传佐证材料等。

2.线下办理: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窗口提交申请,并当场提交申请材料。

温馨提示:申请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委托包村(社区)干部、村(居)干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或其他居民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办理地址

微信小程序“晋力帮”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https://zwfw.fujian.gov.cn/

政策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6号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 》

注意事项

1.家庭财产认定中对于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在认定家庭财产状况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经村(居)确定属实,可允以豁免。

2.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财产状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纳入低保,已纳入低保的应予退出:

(1)家庭人均金融资产在我市年低保标准4倍及以上的;符合靠家庭供养重度残疾人(含三级精神、智力残疾)单人纳保的,其家庭人均金融资产在当地年低保标准8倍及以上的。

(2)有机动车辆(不含普通二轮和三轮摩托车、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 船舶、工程机械和大型农机具的。

(3)实际有两套及以上产权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在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两倍及以上的;有非普通住宅或商业用房的;同时有小产权房和产权住房的;申请低保前1年内或在保期间有购置产权住房或商业住房、新建小产权房的(重病、重残当人纳保的除外)。

(4)经商办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或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或长期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

(5)故意通过离婚、赠与等方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抚费等经济利益,并足以影响低保认定的。

(6)有自费留学或自费就读高收费幼儿园、中小学、自费就读高等院校的高收费专业的。

(7)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

(8)其他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情形。           

3.审核结果

审核确定机关对予以确定同意或不予确定同意的,在作出决定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本人,对不予确认同意的应说明理由。

常见问题

(一)城乡低保主要从哪些方面来进行认定?

主要从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三方面进行认定。家庭成员是指实际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不受户口本记载的限制。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一年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比如工资、存款的利息、收取的租金等都应计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包含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车辆、房产等。

(二)城乡低保能享受什么待遇呢?

1.生活救助方面:按月发放低保保障金。

2.专项救助方面:(1)医疗救助;(2)教育救助;(3)住房救助等。

(三)针对困难群众有可能继续增加的情况,下一步如何强化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重点从动态监测和综合帮扶这两个方面来强化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所谓动态监测,就是要进一步完善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将更多的低收入困难群众纳入监测范围。目前民政部门建立的全国低收入人口监测信息平台已经收录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支出型困难群众、易返贫致贫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口,还要把更多的困难群众纳入到监测范围。同时拓展平台的功能应用,比如加强跟教育、人社、医保、住建、卫生健康、应急、乡村振兴、总工会、残联等等相关部门的数据比对,针对重病、残疾、就业、就学等情况设置预警指标,建立相应的监测预警机制。

所谓综合帮扶,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针对不同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政策,建立起救助的圈层,及时给予有针对性的救助帮扶,比如生活有困难的给予低保或临时救助,生病了有医疗救助,上学困难有教育救助,住房困难有住房救助,形成分层分类、综合救助的格局,从而通过社会救助体系来统筹救助资源,凝聚救助合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有力、更可持续的兜底保障。

(四)各地社会救助服务热线

青阳街道 0595-85601032

梅岭街道 0595-85685163

西园街道 0595-85602216

罗山街道 0595-88197097

灵源街道 0595-85738032

新塘街道 0595-88128820

陈埭镇   0595-85196586

池店镇   0595-85988013

安海镇   0595-85799045

磁灶镇   0595-85887625

内坑镇   0595-88388894

紫帽镇   0595-85980998

东石镇   0595-85586560

永和镇   0595-88088804

英林镇   0595-85480097

金井镇   0595-85335051

龙湖镇   0595-85293501

深沪镇   0595-88291103

西滨镇   0595-85129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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