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根据各类人群对住房保障的实际需求情况,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本地近期公共租赁住房的主要保障对象。

概述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根据各类人群对住房保障的实际需求情况,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本地近期公共租赁住房的主要保障对象。

申请条件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一)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54594元以下(含54594元);家庭资产(财产)总额57.8万元以下(含57.8万元);

(三)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

(四)未租住公有住房、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年满25周岁(含2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

2.新就业人员

(一)持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 5年的新就业人员;

(二)保障对象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我市连续缴满6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不得补缴),在申请时缴存状态仍然正常;

(三)在本市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五)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

3.外来务工人员

(一)保障对象办理本市居住证2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或保障对象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我市连续缴满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不得补缴)、在申请时缴存状态仍然正常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54594元以下(含54594元);家庭资产(财产)总额57.8万元以下(含57.8万元);

(三)在本市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五)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年满25周岁(含2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

申请说明

1.线下: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窗口受理填报申请。

2.线上:即闽政通APP、公租房APP、网上办事大厅及公租房信息系统政务端等4个申请渠道进行申请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2.诚信承诺及查询授权书

3.其他无法通过部门数据联网核查的自证材料

办理流程

一、闽政通填报申请

1.打开闽政通,搜索栏搜索公租房,下方出现公租房(晋江市),点击即可申请

二、公租房app填报申请

1.打开公租房app,进行个人注册、登录并实名认证,即可填写申请

三、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填报申请

1.打开浏览器,输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网址:http://zwfw.fujian.gov.cn 进行登录,可直接使用闽政通登录,或注册个人账号进行登录,依次点击办事服务 — 我要办 — 套餐服务 — 人生事件 — 公租房申请一件事 — 我要申报 — 按照指示继续填写即可申请

办理地址

1.线下办理: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窗口办理填报申请。

2.线上办理:即通过闽政通APP、公租房APP、网上办事大厅及公租房信息系统政务端等4个申请渠道进行申请办理

常见问题

1.是否可以代办?

答:不可以代办。申请办理材料均需由本人签字盖章,线上申请渠道均需由本人实名注册且认证。

2.是否需要收费?

无需收费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电话:8562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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