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公司及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分公司设立登记)
2.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3.设定依据:
(1)《公司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八条;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
4.办理条件: 公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且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2、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无。
6.办理流程:
受理(当场) →决定(5个工作日)。
7.申请材料: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一式一份)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一式一份)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一份)
5、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一式一份)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及《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目录”规定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一式一份)
8、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及《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目录”规定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9.《“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该表格为企业经营范围涉及我市“多证合一”整合事项时需填报,具体事项详见表格提示。“多证合一”涉及商务部门的《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以及海关等部门的《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和《申请原产地证》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全部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登录“福建工商红盾网网上工商应用平台”)办理登记。(一式一份)
8.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9.办件类型:承诺件
10.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11.年检要求:年检改为年报,请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陆福建工商红盾网申报年度报告并公示。
12.审批决定证件:营业执照
13.注意事项: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适用本规范。
2、可登录“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http://www.qz.fjaic.gov.cn/)”下载相关表格。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
4、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加盖公章。
6、提交材料涉及提交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的,需提交身份证件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14.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595-85659738(窗口)
投诉电话:0595—85659615(市效能投诉中心)
0595—85659702 (中心)
行政服务中心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www.jjsp.gov.cn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晋江市罗山世纪大道南1号行政服务中心
15.诉求渠道: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