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开业、变更、注销登记(营业单位及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2.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3.设定依据: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
(2)《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
4.办理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还应有联合签署的协议。
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无。
6.办理流程:
受理(当场) →决定(5个工作日)。
7.申请材料:
【1】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一式一份)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一式一份)
3、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一式一份)
4、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5、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一式一份)
6、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一式一份)
7、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及《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目录”规定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8、营业单位经营范围涉及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及《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目录”规定部门批准文件。(一式一份)
9.《“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该表格为企业经营范围涉及我市“多证合一”整合事项时需填报,具体事项详见表格提示。“多证合一”涉及商务部门的《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以及海关等部门的《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和《申请原产地证》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全部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登录“福建工商红盾网网上工商应用平台”)办理登记。(一式一份)
【2】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一式一份)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一式一份)
3、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一式一份)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一式一份)
5、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一式一份)
6、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一式一份)
7、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及《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设立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目录”规定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一式一份)
8、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及《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目录”规定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一式一份)
9、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厦门市以外的我省其他登记机关登记的企业法人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免予提交)(一式一份)
10、单独申请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且领取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还应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一式一份)
11.《“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该表格为企业经营范围涉及我市“多证合一”整合事项时需填报,具体事项详见表格提示。“多证合一”涉及商务部门的《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以及海关等部门的《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和《申请原产地证》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全部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登录“福建工商红盾网网上工商应用平台”)办理登记。(一式一份)
备注:以上凡是涉及本部门颁发的证照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交,凡是可通过电子证照查询共享到的证照,不再要求提交相关纸质证照复印件。
8.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9.办件类型:承诺件
10.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11.年检要求:年检改为年报,请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陆福建工商红盾网申报年度报告并公示。
12.审批决定证件:营业执照
13.注意事项: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可登录“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http://www.qz.fjaic.gov.cn/)”下载相关表格。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
4、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加盖公章。
6、提交材料涉及提交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的,需提交身份证件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14.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595-85659738(窗口)
投诉电话:0595—85659615(市效能投诉中心)
0595—85659702 (中心)
行政服务中心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www.jjsp.gov.cn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晋江市罗山世纪大道南1号行政服务中心
15.诉求渠道: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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