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外商投资的公司及分公司(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
2、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3、设定依据: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条;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六条;
3.《外资企业法》第七条;
4.《公司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八条;
5.《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
4、办理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无
6、办理流程:
受理(当场) →决定(5个工作日)。
7、申报材料:
1.《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一式一份)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一式一份)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仅限于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提供)。申请人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9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但以中外合作、外商合资、外商独资形式设立公司的,申请人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一式一份)
4.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各投资方盖章的原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提交的公司章程应与审批部门批准的相一致(仅限于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提供)。(一式一份)
5.《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与拟设立公司申请的事项吻合。(一式一份)
6.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一式一份)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产生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上述人员的任职文件中应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投资者对其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一式一份)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9.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一式一份)
10.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仅适用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一式一份)
11.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及《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指导目录》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的公司。(一式一份)
12.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一式一份)
13.《“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该表格为企业经营范围涉及我市“多证合一”整合事项时需填报,具体事项详见表格提示。“多证合一”涉及商务部门的《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以及海关等部门的《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和《申请原产地证》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全部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登录“福建工商红盾网网上工商应用平台”)办理登记。(一式一份)
注:
1.依照《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申请设立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规范。
8.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备注:1.属于《泉州市市场主体工商登记若干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的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2.需要核实的9个工作日。)
9、办件类型:承诺件
10、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11、年检要求:年检改为年报,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申报年报。
12、审批决定证件:营业执照
13、注意事项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提交材料涉及提交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的,需提交身份证件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3.材料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14、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0595-85659738
投诉电话:0595—85659615(市效能投诉中心)
0595—85659702 (中心)
行政服务中心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www.jjsp.gov.cn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晋江罗山世纪大道南1号行政服务中心
15、投诉渠道: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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