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地址变更)筹建审批——设立筹建
1、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地址变更)筹建审批—设立筹建
2、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3、设定依据:(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四条;(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4、办理条件:(1)申请单位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被依法取缔的,在被吊销或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2)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农村地区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手续的合法用房可以设立;(3)已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无
6、办理流程:
受理(0.5个工作日)→现场勘查(2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给予公示(公示不包含在承诺时限内,其中公示10个工作日)→决定(2.5个工作日)
7、申请材料:
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申请表》原件;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章程(申请单位除个人独资企业外须提供章程);
③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复印件,租赁的还应提交租赁证明复印件;
8、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9、办件类型:承诺件
10、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11、年检要求:无
12、审批决定证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意见书》
13、注意事项: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且提供原件校对,由窗口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
14、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595-85659038(窗口)
投诉电话:0595-85659615(市效能投诉中心)
0595-85659702(中心)
行政服务中心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www.jjsp.gov.cn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南1号
15、诉求渠道: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地址变更)最终审核
设立最终审核
1、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地址变更)最终审核--设立最终审核
2、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3、设定依据:(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四条;(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4、办理条件:(1)已取得文化行政部门出具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意见书》(2)已取得消防部门出具的营业前消防检查合格证;(3)已取得公安信息网络安全符合规定的证明文件;(4)已取得ISP接入意向书
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无
6、办理流程:
受理(0.5个工作日)→现场勘查(2个工作日)→决定(2.5个工作日)
7、申请材料:
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登记表》原件;
②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公安信息网络安全符合规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④ISP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复印件;
⑤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复印件;
8、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9、办件类型:承诺件
10、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11、年检要求:无
12、审批决定证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13、注意事项: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且提供原件校对,由窗口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
14、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595-85659038(窗口)
投诉电话:0595-85659615(市效能投诉中心)
0595-85659702(中心)
行政服务中心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www.jjsp.gov.cn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南1号
15、诉求渠道: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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