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2.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3.设定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
(2)《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1号)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二条。
4.办理条件:
(1)有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和设备。
(2)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无
6.办理流程:受理(0.5个工作日)→现场踏勘(5个工作日)→决定(1.5个工作日)
7.申请材料:
(1)《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拟申请运输的放射性物品范围(类别或者品名)等内容;
(2)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委托书;
(3)证明专用车辆、设备情况的材料,包括:
a.未购置车辆的,应当提交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拟购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尺寸等有关情况;
b.已购置车辆的,应当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c.对辐射防护用品、监测仪器等设备配置情况的说明材料。
(4)有关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复印件,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证明;
(5)企业经营方案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8.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7工作日
9.办件类型:承诺件
10.收费依据及标准:不需要
11.年检要求:不需要
12.审批决定证件:证书或文件
13.注意事项:
(1)禁止伪造、变造、冒用申请材料;
(2)提交复印件的,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且提供原件校对。
14.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595-85635292(窗口)
投诉电话:85659615(市效能投诉中心)
85659702(中心)
行政服务中心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www.jjsp.gov.cn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南1号
15.诉求渠道:
(1)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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