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农村二女结扎户和独女户中考加分、小学择校计生审核
二、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三、设定依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计划生育证明的通知》、《泉州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审核工作的通知》
四、办理条件:
1、户籍在本市或婚嫁并常住在本市的公民。
2、用于 “评先评优、职称评聘、提拔、调动、招工、录用、入党、劳动模范,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以及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出具的证明。
五、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无
六、办理流程:
受理(即办)→决定(办结)(即办)
七、申请材料:
1、填写《泉州市计划生育审核情况表》(一式三份)(向县或镇(街道)卫计部门领取或自行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站下载,并详细阅读使用说明);
2、申请人持续纳入所在地卫计部门管理且生育情况清楚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再婚的,另提供离婚判书或离婚证和协议书)原件;
3、申请人未被卫计部门纳入计生管理或对其婚育等情况不清的,除提供1、2项所述证件外,须提供全部子女(含收养、送养、遗弃、死亡和再婚前生育子女)的出生情况材料,违法生育的,还应提供违法生育处理情况材料。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即办
九、办件类型:即办件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十一、年检要求:无
十二、审批决定证件:计生情况审核登记表
十三、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须真实、完整。
十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595-85659710(窗口)
投诉电话:0595-85659702(市行政服务中心委员会)
0595-85659615(市效能投诉中心)
行政服务中心网址:www.jjsp.gov.cn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晋江市世纪大道南1号
十五、诉求渠道:
1、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申请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