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和省、泉州市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初中招生行为,确保初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现就晋江市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升学报名
(一)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1.在户籍所在镇(街道)就读的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及户口簿影印件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
2.在本市非户籍所在镇(街道)就读的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及户口簿影印件在就读学校报名。报名后,《晋江市2018年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初招表》)由就读校所在教委(育)办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户籍地教委(育)办(7月6日上午,双方教委(育)办在教育局初幼教科一次性集中转交)。
3.就读外县(市、区)小学的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和户口簿影印件、《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于6月3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教委(育)办报名,《初招表》由教委(育)办代为填写,相关材料由教委(育)办留底备查。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可参照本条款执行,报名时应提供父(母)的房产证(或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和户口簿、户口簿影印件、《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
(二)非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在本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应持相应证件于6月6日至6月10日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其中,外籍人士、港澳台籍人员应提供护照、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应提供父(母)军官证和户口簿;已在我市购房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房产证(或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和户口簿,已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及《户口簿》,其它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和《户口簿》。无法完整提供有效证件和全国电子学籍手续不完整的,不纳入我市初中招生对象,此类对象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
本文件所有类别要求的相关证件的办理时间统一截止为2018年3月1日前,即2018年3月1日前办妥的证件认定为有效证件。本文件所有购房户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片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二、小学毕业班质量监测
小学毕业班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毕业班质量监测,并由就读学校颁发小学毕业证书。未在我市参加小学毕业班质量监测的非晋江户籍学生(不含父母已在我市购房者)不纳入我市初中招生对象。
三、组织入学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初中招生
(1)招生计划
晋江一中初一年面向持有青阳、梅岭街道户籍(含区域内购房户)的小学毕业生派位招收410名;面向中心城区(包括青阳、梅岭、西园、罗山、新塘、灵源、陈埭、西滨、池店、紫帽)户籍(含区域内购房户)的小学毕业生招收特长生25名。
养正中学(新校区)初一年面向持有安海镇户籍(含区域内购房户)的小学毕业生派位招收410名;面向城市次中心(包括安海、东石、内坑、磁灶、永和、英林、金井、深沪、龙湖)户籍(含区域内购房户)的小学毕业生招收特长生25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按相关条件归属情况,纳入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相应类别(特长生、派位生)的招生对象:
一是父母户籍在青阳、梅岭街道或安海镇但子女属港澳台侨籍的适龄儿童;
二是在青阳、梅岭街道或安海镇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
三是我市"荣誉市民”的子女。
小学毕业生如出现同时具备参与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派位资格,凭家长申请和学籍所在地小学证明只能选择参加一所学校报名。重复报名的,一经发现则取消派位资格。
(2)招生办法
电脑派位招生办法:采取学生自愿到招生学校报名,招生学校在教育局监督下进行资格审核,公示报名情况,并根据招生计划分别公开进行电脑派位。符合参加电脑派位的双胞胎(含多胞胎)小学毕业生可向招生学校申请签约捆绑参加电脑派位。
特长生招生办法:由招生学校以省教育厅文件(闽教基〔2015〕15号)有关规定制定招生办法并由学校按招生条件自主招生。
(3)工作要求
①两所学校招生均不得进行文化测试,不得跨范围招生。
②两所学校招生均采取自愿报名方式,电脑派位后,小学毕业生不得改变意愿选择就读其它学校。确定就读民办学校或其它公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不应再报名参加电脑派位,避免学位浪费。
③在进行电脑派位时,应请公证处作公证,并邀请有关领导和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小学毕业生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代表参加,实行公开电脑派位,保证电脑派位公平、公正、公开、合理。招生工作全过程应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法纪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4)招生时间
两所学校招生报名时间安排在6月25日至26日,6月29日公示特长生录取名单、片区符合参加电脑派位条件的对象,7月5日左右组织电脑派位。
(5)招生审批
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对已确定招收的学生,应按生源镇(街道)编造花名册一式3份,于7月6日连同体现电脑派位结果的资料、特长生相关信息一起送市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审批手续,随后向生源镇(街道)报送《招生花名册》,领取《初招表》。
2.关于实验中学、华侨中学、平山中学招生
(1)服务区划分:
实验中学服务区:迎宾路、泉安中路、莲屿街以南所划区域(包括陈村、莲屿、高霞、普照、洪宅垵、象山、梅庭、许厝、碧山社区户籍人口;在区域内购房户子女;在区域内持1年及以上社保的务工人员子女;区域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驻晋直属单位、国有企业及青阳、梅岭街道直属单位户籍人口)。
华侨中学服务区:莲屿街以北、泉安中路以西迎宾路以北、世纪大道以东、石鼓路以南、和平路以西所划区域(包括青新、梅山、梅青、桂山、蔡厝、青华、阳光、锦青、永福里、霞行、曾井社区户籍人口;在区域内购房户子女;在区域内持1年及以上社保的务工人员子女;区域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驻晋直属单位、国有企业及青阳、梅岭街道直属单位户籍人口)。
平山中学服务区:晋宁路以东,迎宾路以北、世纪大道以西、石鼓路以北所划区域(包括岭山、竹树下、竹园、沟头、赤西、双沟、晋阳、三光天社区户籍人口;在区域内持1年及以上社保的务工人员子女;区域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驻晋直属单位、国有企业及青阳、梅岭街道直属单位户籍人口)。
以上区域划分如出现同一个社区因道路问题被划分为两所中学服务区,统一处理办法为:户籍人口按社区为依据统一划归一所中学,无户籍人口依房产所在地或务工地按实际划归相应中学。
(2)当学位不足时,按如下顺序招生:第一类是本地户籍学生;第二类是家长已在服务区购房并已入住的学生;第三类是家长已在拟入学地缴交社保一年以上(2017年9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学生;当该类学生量大于学位数时采取派位办法或抽签办法,当该类学位有余额时可采取自主报名结合随机派位接收本服务区符合招生条件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实行电脑派位的学校,分类招生应一次性告知不同类学生的招收时间、招收办法,避免引起误会,同类别学生应公平享受平等的派位资格。小学毕业生如出现同时具备参与实验中学、华侨中学、平山中学派位资格,凭家长申请材料和学籍所在地小学证明只能选择参加一所学校报名。重复报名的,一经发现则取消派位资格。对符合条件但未能派到学位者,市教育局将协调或当场派取到磁灶、灵源等镇(街道)预计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升学。
(3)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市属国有企业单位编制内职工子女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除按学生户籍安排入学外,还可提供《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以界定父(母)身份,申请按父(母)工作单位所在片区安排入学,也可凭父(母)名下的《房产证》申请按父(母)房产所在片区安排入学。
祖父(母)与孙辈(外孙)户籍同户的,可参照本条款规定,在提供祖父(母)《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以界定祖父(母)身份,申请按祖父(母)工作单位所在片区安排入学,也可凭祖父(母)名下的《房产证》申请按祖父(母)房产所在片区安排入学。
以上考生必须在《晋江市2018年初中报名登记表》中“拟就读晋江学校” 栏中明确报名学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继续实施市(镇)区购房户子女允许就读市(镇)区中学政策。在市区或镇区购房并已实际入住需要跨区域入学的,应由家长在小学毕业时向所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房产证或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等有效购房证明材料,先由各小学验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后汇总到各镇教委(育)办,再由各镇教委(育)办连同外镇户籍学生一并汇总并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购房地教委(育)办(7月6日上午,双方教委(育)办在教育局初幼教科一次性集中转交,相关表格见附件),最后由接收镇(街道)统一按父母购房地所属片区中学安排入学。接收学校应在市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负责统一报住建局认定,如发现造假者退回原户籍地,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其他公办中学招生
(1)发送《入学通知书》
其它镇(街道)初中招生办法由各镇(街道)初中招生领导组依据本文件精神制定具体招生办法。各教委(育)办要按中学服务区编写《2018年晋江市 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附件2),于7月9日前送辖区内公办中学和市教育局中教科(需加盖公章,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邮箱jjzjk8@126.com)。各中学收到《花名册》后,应立即寄送加盖印章的《适龄儿童入学通知书》,于7月9日—20日组织学生到校注册,保证为每一位学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学位。
(2)严格执行相关政策
①原有晋江户籍农村二女结扎户(含独女办证户)女儿、见义勇为子女、烈士子女升学。继续允许根据其意愿在本镇(街道)任选一所公办中学就读,任选范围不包括公开进行电脑派位的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报名时须提供市卫计部门、民政部门或市见义勇为协会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本镇(街道)教委(育)办办理相关手续。
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特教辅读班残疾学生升学。一要建立应届毕业生《残疾学龄人口入学(随班就读)花名册》。各教委(育)办要把本届毕业生中的残疾儿童相关情况以升入校为单位汇编成册,送交拟升学中学和教育局初幼教科。二要做好三残儿童入学组织取证工作。除特殊学校招收的残疾学生入学外,各中学都应该接收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本部分学生学业成绩不纳入市教育局对各校教学质量评价范围)。
③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升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7〕63号)精神,报名时须提供:军衔证原件及影印件、户籍证明、直系关系有效证明、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少年花名册。
④优秀人才子女升学。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晋江市优秀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暂行办法》(晋委办〔2015〕122号)精神,积极为各类优秀人才的子女就学提供支持和帮助。1至3类优秀人才及晋江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博士后,允许其直系子女,在全市公办中学中任选入学,其招生名额由市招办单列安排;4至5类优秀人才,按其居住或工作地隶属,允许其子女参加晋江一中或养正中学(新校区)初一招生的电脑派位,未中签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报名时须提供《晋江市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升学)申请表》、《晋江市优秀人才证书》、户口簿及个人身份有效证件。
⑤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升学。参照《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精神,规模企业的核心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且2017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及以上)的子女,申请初中入学,可任选公办中学入学(其招生名额由市招办单列安排)。报名时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与个人完税证明、社保证明。
⑥在我市就读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升学。
A.招生对象与招生办法:
一是学生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报名时提供房产证(或经市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户口簿》。
二是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报名时提供至少一年(2017年9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以辖区企业员工名义缴交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及《户口簿》。
三是学生父(母)在我市取得《居住证》。报名时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户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和《户口簿》。
四是“积分优待对象”子女要求选择中学入学优待政策的前200名,可与父(或母)务工地和《居住地》所在地一致的镇(街道)户籍人口同等参加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派位招生,或可在落户镇(街道)任何一所公办初中校申请入学(不含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每所学校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学生不超过10人;因名额限制未能在申请学校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服务区学校入学〔报名时提供积分办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户口簿》和《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到落户镇(街道)教委(育)办申请入学,由教委(育)办按个人意愿和排名顺序安排到申请中学或服务区中学入学〕。
B.招生工作要求: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入学,要根据家长《居住证》所在地在《初招表》相应栏目填写升学意向,各镇(街道)初招领导组根据父母《居住证》所在地和学校容量统筹安排学生到相应中学就读,《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属相同学校片区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可享受优先入学政策,《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属不同学校片区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分类招生原则,以《居住证》所在地为主解决入学。
一是严把入学条件关。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不予招收入学。
a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有效证件”或证件办理时间晚于规定时间者。
b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c父母在周边县(市、区)务工或居住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d故意隐瞒就学经历,不办理正式转学手续,不提供正确全国电子学籍号的。
e错过学校规定报名时间且事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的。
二是办学容量压力特别巨大的镇(街道),当学位不足时,实行分类招生。对符合条件但未能派到学位者可由镇(街道)招生领导组报市教育局协调至邻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升学。
三是加大对民办学校特别是外来工子弟学校的规范管理力度,提高其教学质量,提高民办外来工子弟学校的吸引力。
四是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回户籍地中学就读的,各教委(育)办要为其提供学历证明。
五是推行凭社保入学政策。青阳、梅岭街道或安海镇和一级达标完中校初中部原则上不招收“父母未在拟入学地缴交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六是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均不在晋江务工和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学校可引导务工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居住和务工地就学。
(3)领取学生学籍材料。
7月20日前,各中学凭新生注册名册,向所在教委(育)办领取《初招表》,并与教委(育)办一一核对尚未注册的学生,查清去向。
(4)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学。
对未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各教委(育)办应于7月25日前编造花名册报送镇(街道)招生领导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相关社区,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送子女或监护对象按时升学,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二)民办中学招生
1.子江中学、季延初级中学、中远学校招生
(1)招生计划:子江中学初一年计划招生26个班,1300人;季延初级中学初一年计划招生17个班,850人;中远学校初一年计划招生10个班,500人。
(2)招生办法:应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公民办学校均不得进行考试招生”的规定,学校可采用“面谈”或“面谈加摇号”等形式招生。“面谈加摇号”形式即通过面谈办法,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初选入围对象,再通过电脑派位“抽签”的形式在入围对象中根据招生计划数抽取正式招生名额。
(3)招生时间:7月6日至7月12日。
(4)招生审批:民办中学对已确定招收的学生,应按生源镇(街道)编造花名册一式3份,于7月12日连同各招生对象的注册发票存根一起送市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审批手续,随后向生源镇(街道)报送《招生花名册》,领取《招生表》,并于7月14日前到生源镇(街道)教委(育)办领取《初招表》。各镇(街道)、各小学对民办学校正常招生工作应给予支持,提供已被录取学生相应学籍材料。
2.获准举办初中部的外来工子弟学校,根据办学容量及需求确定招生计划,按程序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跨镇(街道)入学管理
(一)晋江户籍学生跨镇(街道)入学
1.招生对象。鉴于城镇化发展与本市户籍特殊学生入学的实际需求,在确保辖区服务对象入学的基础上,教育资源相对充足的学校,剩余学位可以招收以下需异地入学的适龄儿童:
(1)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在服务区内、孩子户籍不在服务区内的小学毕业生(提供能体现亲子关系的户口簿及父母的结婚证)。
(2)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需委托其它亲属监管的小学毕业生(提供部队或人武部门证明和户口簿);
(3)父母在学校服务片区内经商办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尚在生产经营)的小学毕业生(含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年度报告、租赁合同等尚在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及户口簿);
(4)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父母《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和户口簿);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服务区内亲属(限指父母直系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监护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离婚证、户口簿、能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监护亲属房产证或户口簿等)。
(6)父母在非户籍地务工,在学校服务片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子女可在企业服务片区学校申请入学。(提供父或母的社保证明、劳动合同书及户口簿)
2.招生办法。符合上述条件的,应提供完整佐证材料,并由家长填写《晋江市2018年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附件3)申请。当申请入学的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学校研究确定后招生;当申请入学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确定;派位落选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回户籍所在地升入服务区其他中学。该项工作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各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人为制造障碍,不得私自扩大跨镇入学范围。
3.录取审批。跨镇跨区录取采取学校集体研究、校长审批、市教育局审核制,总量控制在招生计划的5%以内,学校应建立逐级审查制度,并将相关材料复印加盖原件复印并由核对人签字后留底备查。《晋江市2018年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经双方中学与接受镇(街道)招生领导组同意,于8月3日,由接受镇(街道)教委(育)办统一报市教育局审批。(附镇、街道招生领导组出具的该中学已完成服务区招生计划的证明及学校集体研究的会议记录)。市教育局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学校招生情况进行审核,对违反规定的按依法行政中的行政处罚相关流程,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违规招生的学生退回原学籍校。同时明确本服务区内学生未全部入学前不得向外招生跨镇跨区入学学生。
4.领取《初招表》。接受跨镇(街道)入学学生的学校,凭教育局同意的《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向学生户籍地教委(育)办领取《初招表》,向市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学籍审批手续。
(二)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跨镇(街道)入学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如因父母务工地有较大变化,确需跨镇申请入学的,应参照本地籍学生跨镇入学申请程序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有关学校和教委(育)办不得私自招收学生,不得私自将初招表交给学生或重造初招表。
学籍不在青阳、梅岭街道或安海镇的小学毕业生和一级达标完中校初中部所在镇的小学毕业生,要求跨入青阳、梅岭街道或安海镇和一级达标完中校初中部入学的必须提供父母在拟入学地缴交社保一年以上(2017年9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五、审批新生学籍
(一)初中新生录取审批时间安排如下:
7月7日 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
7月12日 民办学校
8月1日—8月10日 公办中学(具体时间见安排表)
9月5日 来晋务工人员子弟学校初中部
(二)各中小学应加强沟通,充分利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按规定做好学生学籍的异动处理和信息对接,在新生注册后15天内把新生花名册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采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三)《初招表》为我市范围内初中招生用表,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回原籍,教委(育)办只提供学历证明和《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不必向学生提供《初招表》;学生跨镇(街道)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民办校招生、在本市外镇(街道)就读的学生回户籍地入学,教委(育)办应把《初招表》统一提供给相应单位,不得分发给学生自带。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坚持“就近入学”
1.初中招生工作,由镇(街道)招生领导组负责实施,各镇(街道)制定的《初中招生工作意见》要报市教育局、市招生办备案。各镇(街道)要根据公办初中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适龄儿童入学的实际需要,确定每所初中学校的划片范围,合理确定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班级和人数),明确入学模式、升学流程、入学办理方式,满足辖区内每一位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需要。
2.陈埭、池店等招生压力较大的镇(街道),要切实采取措施尽力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按时入学。一要强化规范招生,特别要严查“两证一簿”和全国电子学籍;不具备“两证一簿”和学籍手续不全的,不纳入本区域初中招生对象,本部分学生应引导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二要根据服务区生源情况,合理调整服务区,并通过挖潜扩容,适当增加招生计划。三要做好分流引导工作,陈埭镇富余生源可引导到灵源街道的紫华中学和灵水中学就读;茂厝小学、屿崆小学和营边小学毕业生中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纳入磁灶梅溪中学招生;西滨镇海滨小学毕业生纳入陈埭镇西滨中学招生。
3.各学校要按照省市有关做好“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主题宣传活动的要求,启动招生宣传工作,做到“五个一”(制作一张介绍学校办学理念和特色工作的宣传短片;组织一场针对服务区小学校长、主任和教师的工作推介会;组织一场针对服务区村居(社区)两委和老人会的工作汇报会;深入服务区各小学组织一场与毕业班学生家长面对面的招生宣传会;深入服务区各小学组织一场与毕业班学生面对面的招生宣传会)。各小学要配合做好各项筹划工作,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观念,努力营造初招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执行免试升学
公办、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的规定,严禁用考核、测试等手段选拔招生。小学毕业考前,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
(三)执行招生计划
要坚决杜绝超计划招生、超班额编班的现象。全市公办、民办中学招生计划按50人班额下达招生指标。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计划有关要求,到2018年底,办学规模超过2000人学校数得到控制,并逐步下降。到2020年,全面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51-55人班额数占比控制在10%以内。
(四)规范收费行为
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学校招收跨镇(街道)录取学生,不得收取借读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赞助费等。
民办学校收费项目与标准,由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教育局审核,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收费公示制度。
(五)规范招生行为
1.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任何小学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学校或教师个人不得接受上一级学校招生的劳务费或宣传费等。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将按《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财〔2014〕14号)精神追究当事人与学校领导责任。
2.市区学校要依法优先确保服务区范围内适龄儿童 “就近入学”,除接收符合政策规定需跨镇(街道)录取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照顾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
3.属自主招生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泉州市有关招生工作和普通初中学籍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其招生过程均应体现招生学校与学生(家长)双向选择,招生花名册送市教育局审批时,均应提供能证明电脑派位、双向选择的凭证或缴费发票。
4.在招生过程中,各个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意见规范招生,严禁在招生工作中出现借自主招生或联合办学等名义,违规组织考试选拔,严禁进行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扰乱招生工作秩序,对违反招生规定和招生纪律的将严肃追究和处理相关责任人。
5.招生工作结束,各个学校要及时办理学生学籍,确保学生“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严禁学校以借读、挂学籍等方式招收学生。经市教育局审批录取获得学籍的学生,不得擅自改变就读学校,不得转录取他校。一经发现,市教育局不予建立学籍,往外市就读的不允许回我市参加高中升学考试、录取。
初中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要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街道)、教育主管部门要依法规范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按招生入学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加强招生工作、政策的宣传,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保证今年初招工作的顺利完成。
七、其他
(一)本《意见》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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