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档案服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
1.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流动人员档案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
2.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3.设定依据: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4.办理条件:
(1)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档案;
(2)各级政府人才服务机构保管的流动人员档案。
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无
6.办理流程:受理(即办)→决定(即办)
7.申报材料:
1.档案转递通知单(一式一份);
2.机要通知单(一式一份)。
8.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即办
9.办件类型:即办件
10.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11.年检需求:无
12.审批决定证件:无
13.注意事项:
档案转递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14.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85661234(就业人才中心)
投诉电话:85659615(市效能投诉中心)
85659003(市行政服务中心)
行政服务中心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qzjj.fjbs.gov.cn/
社会保障分中心地址:晋江市泉安南路58号华银广场二楼社保分中心27号毕业生服务窗口
15.诉求渠道:
(1)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流动人员档案服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
1.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流动人员档案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
2.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3.设定依据: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4.办理条件:
(1)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档案;
(2)各级政府人才服务机构保管的流动人员档案。
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无
6.办理流程:受理(即办)→决定(即办)
7.申报材料:档案调档函
8.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即办
9.办件类型:即办件
10.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11.年检需求:无
12.审批决定证件:无
13.注意事项:
档案转递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14.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85661234(就业人才中心)
投诉电话:85659615(市效能投诉中心)
85659003(市行政服务中心)
行政服务中心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qzjj.fjbs.gov.cn/
社会保障分中心地址:晋江市泉安南路58号华银广场二楼社保分中心27号毕业生服务窗口
15.诉求渠道:
(1)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流动人员档案服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1.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流动人员档案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2.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3.设定依据: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4.办理条件:人事代理人员档案
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无
6.办理流程:受理(即办)→决定(即办)
7.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归档材料
8.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即办
9.办件类型:即办件
10.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11.年检需求:无
12.审批决定证件:无
13.注意事项:
(1)禁止伪造、变造、冒用申请材料
14.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85661234(就业人才中心)
投诉电话:85659615(市效能投诉中心)
85659003(市行政服务中心)
行政服务中心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qzjj.fjbs.gov.cn/
社会保障分中心地址:晋江市泉安南路58号华银广场二楼社保分中心27号毕业生服务窗口
15.诉求渠道:
(1)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流动人员档案服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含档案整理装订、档案保管、档案数字化、电子化)
1.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流动人员档案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含档案整理装订、档案保管、档案数字化、电子化)
2.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3.设定依据: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4.办理条件:无
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无
6.办理流程:受理(即办)→决定(即办)
7.申报材料:无
8.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即办
9.办件类型:即办件
10.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11.年检需求:无
12.审批决定证件:无
13.注意事项:
(1)禁止伪造、变造、冒用申请材料
14.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85661234(就业人才中心)
投诉电话:85659615(市效能投诉中心)
85659003(市行政服务中心)
行政服务中心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qzjj.fjbs.gov.cn/
社会保障分中心地址:晋江市泉安南路58号华银广场二楼社保分中心27号毕业生服务窗口
15.诉求渠道:
(1)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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