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就业促进——就业技能培训
时间:2018-10-29 11:40 浏览量:

    1.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就业技能培训

    2.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3.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八条。

    4.办理条件:1.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技工院校。

    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无

    6.办理流程:受理(0.5个工作日)→审查(1个工作日)→决定(含办结)(1.5个工作日)

    7.申请材料:

    1.职业培训办班备案表(一式一份);

    2.职业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培训专业或工种、收费标准、师资情况、课程安排)(一式一份);

    3.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一式一份);

    4.职业培训人员名册(一式一份);

    5.职业培训发证人员名册(一式一份);

    6.职业培训人员身份证(一式一份);

    7.职业培训人员1寸照片(1张);

    8.培训现场图片资料(6张)。

    8.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9.办件类型:承诺件

    10.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11.年检要求:无

    12.审批决定证件:《职业培训证书》

    13.注意事项:

    1)禁止伪造、变造、冒用申请材料 

    14.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85679639(就业人才中心)

    投诉电话:85659615(市效能投诉中心)

    85659003(市行政服务中心)

    行政服务中心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qzjj.fjbs.gov.cn/

    社会保障分中心地址:晋江市泉安南路58号华银广场二楼社保分中心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窗口

    15.诉求渠道:

    1)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