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泉州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并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工作;按规定指导、管理、监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二)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管理、监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负责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维修、租售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提出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建议;按规定指导、管理、监督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全市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制订房屋拆迁管理政策;检查、监督房地产市场行为、城市房屋拆迁及其安置补偿情况,依法查处房地产市场和城市房屋拆迁安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行业管理标准,负责全市房产测绘管理及房地产测绘成果的应用。
(四)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负责村庄、集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省、泉州市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有关工作;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五)承担规范全市建筑工程(即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下同)建设标准体系和监管全市建筑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建设的行业规范、规程和标准;整顿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和管理建筑工程建设程序;指导、监督、规范工程承发包行为,组织协调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施工许可管理和竣工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工程建设、房地产行业各类企业资质以及各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资格、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土建专业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七)承担全市建筑行业管理和依法监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指导、督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分级管理;依法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按照权限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承担推进全市建筑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和建筑抗震的责任。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建筑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工程建设科技项目研发,指导建筑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负责行业科技成果的评审、管理、评奖及指导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建筑节能的监督、推广及应用工作;综合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贯彻执行抗震设计规范。
(九)负责全市住房、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开发利用。
(十)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
(十一)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职责。负责本领域、本系统的人才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对外联络、信息宣传、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文件处理,管理机关公用印章;管理全局保卫、保密、档案、综治、计生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考评工作,负责机关下属单位职工教育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组织报批工作;管理、服务和协调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编写全市建设年鉴、局大事记,协调修志工作,参与行业工作调研,编写信息简报;综合协调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拟订行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发布、报备、清理、汇编工作;监督检查全市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机关普法等法律建设工作;负责本局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承担建设和房地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承担建设和房地产行政案件的审核、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依法决定各类信访件的受理和信访件办理的协调工作;负责相关的纠纷调解和专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市房屋拆迁改造办公室、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房地产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会同相关科室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房地产行业管理标准和房地产科技发展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管理;负责全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交易管理,负责城市房产测绘管理及测绘成果的应用;负责房地产行业各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资格管理和业务培训管理;拟订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拟订报批和组织实施城镇住房制度政策;负责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维修、租售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中央、省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危房改造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房地产估价、房产经纪的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房屋面积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商品房合同备案;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的综合统计与发布;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实际草拟实施办法;负责组织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考评、申报工作;负责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招标工作;负责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合同、承接查验备案、业主委员会备案;负责物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资格管理和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物业履约保证金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道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指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工作,制定使用办法。
(三)城乡建设科。负责全市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城乡宜居环境建设;组织、指导和协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建设;指导、协调省、泉州市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有关工作。
(四)建筑管理科。负责全市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建筑工程承发包,组织协调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管职责;负责建筑工程建设程序制度管理工作;开展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统一定额、工期定额的实施与监督工作;负责建设行业各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资格管理工作和业务培训管理;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行业科技、勘察设计、建筑节能和建筑抗震工作,组织重大建筑科技项目研发,负责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应用。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监理工作;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权限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
(五)行政审批科。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
(六)系统党委及其办公室。负责市直机关建设系统党群工作。
(七)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陈埭分局。负责环泉州湾陈埭片区内住房和建设行政管理,负责环湾辖区内房地产市场管理及住房保障工作;对辖区开发房产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指导物业管理和白蚁防治工作;负责环湾辖区内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管工作以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负责陈埭镇建设管理,重点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跟踪和服务工作;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下属事业单位及职能
(一)晋江市城建项目中心
1.按照全市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协助编制全市城建项目建设工作计划,建立城建项目储备库,形成项目推介机制。
2.协助编制重大项目规划设计、拟订重大城建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及分期建设计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具体规划设计方案的比选、评审工作。
3.协助做好城建项目手续报批相关工作。
4.协助城建项目安征迁前期调查摸底、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业务指导和审查。
5.协助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并进行通报。
6.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中心
1.根据授权委托,研究制定我市城乡住房建设有关技术管理办法和意见。
2.协助开展我市大、中型建设项目技术可行研究,对我市重点建设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并协调关键部位控制分项的项目实施。
3.协助管理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提供建筑物抗震防灾技术服务。
4.参与一类高层及超规高层建筑扩大初步设计技术审查,为主管部门对项目管理过程提供技术支撑及保障。
5.参与处理救灾抢险、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接受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咨询。
6.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7.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
1.提供档案查询及利用服务。
2.按要求出具档案入库证明。
3.出具首套房产及相关配套证明。
4.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指导城建档案收集管理工作。
5.负责管理及利用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行政审批档案。
6.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晋江市住房保障中心(晋江市房屋交易中心)
1.协助做好全市住房保障工作,主要是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政策拟定、政策咨询和规划建设等日常管理工作。
2.协助做好全市公房管理工作,实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
3.负责房屋转让、抵押、租赁、面积管理、房屋中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房屋交易的辅助性工作。
4.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1.受理和发布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信息;为建设工程项目的交易活动,包括开标、评标、定标等,提供统一的场所和见证及评标专家的抽取、通知等相关服务。
2.提供有关工程交易政策法规和技术经济咨询服务。
3.协助做好对进场组织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协调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活动,并收取招标服务费。
4.协助做好入场交易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的核对、退回和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的开票、退回工作等工作。
5.对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开展调查。
6.受理中标备案,确认中标通知书,整理和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档案资料,为有关部门及单位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7.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晋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1.协助做好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管理与监督检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与监督及工程造价监督、监测。
2.协助调解与审定工程造价争议;审查施工合同价、监督与审定竣工结算;复核招标工程最高控制价。
3.协助上级测定工程定额、提供定额解释。
4.收集整理工程造价资料,定期公布造价信息。
5.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晋江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
1.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含装修装饰工程)的技术保障工作,为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和举报的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支撑。
2.配合主管部门承担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等方面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3.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八)晋江市住房建设中心
下设晋西辅城、晋南辅城、陈埭片区分中心等3个分中心。其主要职责为:
1.协助管理辖区内住房建设、房产市场及住房保障工作。
2.协助对辖区内开发房产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3.指导辖区内物业管理和白蚁防治工作。
4.协助对辖区内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管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5.协助辖区内重点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跟踪和服务工作。
6.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晋江市物业服务促进中心
1.协助组织实施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协助制定本辖区物业管理相关政策。
2.协助本辖区物业管理行业信用信息的征集、考核、评价、汇总和核查工作。
3.协助开展物业服务区域核定、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及指导和监督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工作。
4.协助做好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管理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及监管工作。
5.协助定期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服务行为等日常监管检查工作,建立、维护物业服务和管理电子信息平台。
6.协助建立物业管理投诉登记制度,公布投诉电话。
7.协助建立本辖区物业管理项目档案。
8.协助指导各镇、街道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协助监督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9.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十)晋江市房屋安全中心
1.协助住建局做好房屋使用安全信息收集、动态监测、宣传培训以及全市房屋安全排查整治等事务性工作。
2.承担房屋建筑的白蚁防治及鉴定等技术性、辅助性工作,负责白蚁灭治绿色环保新技术研究应用,组织开展古建筑(包括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内木质建筑等)的保护防治工作等。
3.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办公地址
咨询电话:0595-85681189
施荣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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