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村级建设工程管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助力乡村振兴,我市制定出台了《晋江市村级建设工程规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便于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规定》内容,现就相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出台《规定》是进一步加强村级事务运行规范化、透明化建设,保障集体资金安全、提高工程质量效益的重要举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目标任务
《规定》旨在建立健全权责明晰、流程优化、监管有效的村级建设工程管理体系。核心目标是实现项目决策科学民主、实施过程规范透明、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工程质量可靠达标,为我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村集体为业主,以集体自有资金、上级划拨的专项资金及企业或个人出资赞助、捐赠等为资金来源的村级建设工程项目。

2.构建分级分类管理体系,提升操作精准性
《规定》根据项目预算金额和性质,实行差异化管理,明确了各类项目的操作路径,使基层办事有章可循。具体分类及核心要求如下:
>>>关键名词解释<<<
?村级招投标中心:全称为“村级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中心”,是各镇(街道)设立或依托相关职能科室(单位)组建的管理机构,负责为村级建设工程项目提供交易服务、组织管理和指导监督。
?四议两公开:指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是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的核心民主程序。
?预算审核:指对项目预算的合理性进行专业性审核。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镇(街道)村级招投标中心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不得与预算编制单位相同)进行审核,以确保预算公允,费用由镇级承担。
3.固化全周期管理流程,着力优化管理效能
《规定》将项目管理清晰划分为“准备、实施、验收”三大阶段,每个阶段均明确了工作重点和监督要求,形成了从项目萌芽到资产登记的全流程闭环管理,着力提升管理效能。
3.强化民主决策与多方监督,确保过程阳光透明
建立了“年初决议、年中调整、年末通报”的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并将公开公示贯穿始终。明确要求所有环节信息,除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外,必须同步至福建省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公示时间均不少于3日,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明确特殊情形处理机制,增强规范实操弹性
《规定》对实践中常见的工程变更和应急项目等情形作了细化规定,既坚持原则性,又体现灵活性。
工程变更(增补):确需增补且金额超原合同20%或3万元以上的,如属可分割部分,应另行组织招投标;如不可分割,必须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并填报《项目增补申请表》,经镇(街道)审批后方可实施。
应急工程:为抢险救灾等应急项目设置了快速通道,在履行必要集体研究和镇级报批手续后先行实施,事后完备资料并公示,确保紧急事项高效处置的同时,程序规范不留隐患。
四、注意事项
1.利益回避原则: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本村工程建设项目的承包等活动。
2.档案管理要求:项目完成后,村集体须建立“一项目一档案”,完整保存全过程资料,并备份至镇(街道)村级招投标中心备案,确保过程可追溯。
3.资金支付前提:项目必须事先备案,工程款支付需与项目进度、验收结果挂钩。符合固定资产登记条件的,完工后必须及时登记入账,否则镇(街道)村财代理中心不予支付剩余款项。
4.安全主体责任:村集体作为建设方,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本《规定》的出台,为我市村级建设工程管理提供了统一、明确、可操作的工作指南。各镇(街道)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或所在镇(街道)咨询反映。
五、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95-82689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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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村级建设工程规范管理规定的通知202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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