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闽民事〔2021〕114号)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从2025年1月起调整提高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一、具体调整标准
(一)维持一级、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的困难残疾人,属于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我市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二)调整三级、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残疾等级评定为三级、四级残疾人且纳入城乡低保家庭的,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1元。
(三)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1.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标准提高至145元/月/人,非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标准维持115元/月/人不变。
2.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标准提高至121元/月/人,非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标准维持92元/月/人不变。
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科室:晋江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联系电话:0595-856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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