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64号)、《福建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工作的通知》(闽民事〔2019〕168号)和《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民规〔2023〕9号)等文件要求,各地要把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作为补齐民生短板、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的重要抓手,规范管理,确保困难残疾人的生活和护理需求切实得到保障。结合我市近年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实际,为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特制定本通知。现根据《晋江市民政局 晋江市财政局 晋江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作以下解读,具体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范围。具有晋江户籍且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有以下情形,可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属于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残疾对象);
2.家庭年人均收入在我市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
3.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范围。具有晋江户籍且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各类重度残疾人。
(三)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以叠加享受。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如何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
具有晋江户籍且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要求的残疾人,可由残疾人本人或委托人持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镇(街道)也可委托村(居)委会代为受理。
三、申请材料
1.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3张;
2.申请人2寸彩色照片3张;
3.残疾证、身份证复印件3张(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
4.低保证明或镇村两级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银行卡复印件3张(须写明开户行);
6.申请表。
四、发放标准
城乡低保家庭、城乡低保标准100%-130%和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城乡低保家庭三级、四级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1元;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45元;非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15元;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1元;非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2元。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若有调整,将另外行文通知。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科室:晋江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联系电话:0595-856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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