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于2023年11月入选全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为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建立健全规范的市场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根据《关于印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政改发〔202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福建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闽农规〔2023〕3号)及《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泉州市农业农村局等14个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村级建设工程规范管理规定的通知》(晋政办〔2022〕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晋江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规定(试行)》。
二、起草依据
一是根据《关于印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政改发〔2023〕1号)提出了“健全交易体系”、“完善交易规则”等内容,并要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制定完善的议事规则、监管程序等工作制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动态监测,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交易和容易引发金融风险隐患的行为。”
二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中“(十一)管理制度”明确提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建立健全规范的市场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对市场运行、服务规范、中介行为、纠纷调处、收费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实行统一规范的业务受理、信息发布、交易签约、交易中(终)止、交易(合同)鉴证、档案管理等制度,流转交易的产权应无争议,发布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交易品种和方式应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交易过程应公开公正,交易服务应方便农民群众。”
三是根据《福建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泉州市农业农村局等14个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均提出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及平台的建设要求,包括设置流转交易内容、方式及程序等。
前述内容作为本次《晋江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主要的起草依据。
三、主要内容
《晋江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主要由八部分构成,分别为:
(一)交易主体与工作原则。主要明确晋江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规定的交易主体包括农村集体、涉农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并规定了公益性、规范化、市场化的工作原则。
(二)交易市场体系。主要明确优选交易机构开展合作,承担我市产权交易机构职能,并完善电子化流转等便民服务,在我市建立晋江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镇(街道)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站与村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点的职能的交易体系。
(三)流转交易品种、程序及方式。主要明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应当遵循的一般交易程序、特殊交易品种可简化审核交易程序、程序及简化程序、可以选择的交易形式以及交易过程需要提交的材料。其中属于村级工程项目,结合我市实际,鼓励采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也可以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村级建设工程规范管理规定的通知》(晋政办〔2022〕7号)执行。
(四)流转交易行为规范。主要明确参与交易转出方、受让方的资格要求,应对提交的资料承担法律责任、必要审批备案程序应先行办理以及列举中止交易的情形。
(五)管理监督与纠纷处理。主要明确建立农村产权流转协调工作专班,细化各职能单位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规定交易纠纷的解决方式、交易违规违约的责任承担。
(六)交易数据纳统。主要明确涉及产权交易事项的交易数据及记录应按规定进行归集纳统。
(七)风险防控。主要明确交易机构建立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管控制度以及加强日常交易资金管理必要性,鼓励交易机构积极与银行保险机构共享信息,强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系统的建设与运维。
(八)实施时间及解释单位。主要明确本规定实施时间及本规定解释单位。
(九)附件。主要明确晋江市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各预算区间执行规定及交易服务费。
四、咨询方式
咨询联系:晋江市农业农村局确权办
联系电话:82689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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