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4-11-07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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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8日,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印发《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明确〈晋江市村级建设工程规范管理规定〉业务操作的通知》(晋农〔2022〕29号),对晋江市村级建设工程规范管理明确了操作规程,包括单价估算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单价估算20万元以上20万元以及亟需实施的村级建设工程等村级建设工程管理日常操作进行细化。但现有文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决定对《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明确〈晋江市村级建设工程规范管理规定〉业务操作的通知》(晋农〔2022〕29号)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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