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学原则
划片招生、应招尽招。组织服务区内适龄儿童按“区域划片、有效证件、分类招生”原则按时就近免试入学;起始年段实行“零起点”招生、“零起点”教学。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确保全镇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幼儿园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三、报名所需证件
(一)公办小学招生
1.“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发证机关盖章认定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申请入学。
2.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申请子女入学。
3.政策照顾对象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申请入学。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凭“两证”和《户口簿》在父(母)务工、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积极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
(二)民办小学招生
根据《晋江市2024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中关于“民办小学招生”的规定执行。
(三)幼儿园招生
1.公办幼儿园招生
按“小学招生”相关要求执行。部分公办幼儿园服务区内招生完成后如还有剩余学位,应当积极向社会开放,统筹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学。
2.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
(1)幼儿入园“以村居(社区)为主”,服务区内符合入园要求的适龄幼儿实行就近免试入园,集体办、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当地村居(社区)适龄幼儿入园。
(2)幼儿园根据核定的办学规模,制订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四、报名证件办理时间
小学幼儿园招生需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证件,签署日期应为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需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的学生父(母)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需半年以上(2024年3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五、符合政策优待对象照顾入学办法
(一)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
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6〕63号)精神,凭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武警部队《警官证》)、《户口簿》、亲子关系有效凭证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申请入学。授予消防救援衔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的子女参照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办法执行。
(二)优秀人才子女入学。
根据《晋江市2024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中关于“优秀人才子女入学”的规定执行。
(三)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入学。
规模企业的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金,且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额不少于10万元)子女,可在全市市直、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个人完税凭证、《劳动合同书》、“社保缴费凭证”申请入学。
(四)“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
本部分入学对象凭《新晋江人积分优待资格凭证单》《户口簿》和《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到教育局初幼教科申请入学,根据“名次优先”和“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安排到申请小学或落户地服务区小学入学,安排结果须在学校公示。“积分优待对象”在户籍人口需派位入学的学校申请入学,只享受派位入学资格。
(五)晋江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等对象子女入学。
根据上级有关照顾政策执行。
六、不动产登记信息、社保缴费凭证、电费缴交证明如何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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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磁灶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磁灶镇2024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2024-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