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井镇2024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晋江市金井镇人民政府印发了《金井镇2024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根据《晋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晋江市2024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招考委〔202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金井镇2024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确保全镇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幼儿园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时间
时间 |
公办小学、公办幼儿园 |
集体办、民办幼儿园 |
6月25日前 |
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片区、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
|
7月5日—6日 |
报名登记 |
接受报名登记 |
7月7日—14日 |
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
|
7月15日—16日 |
学校资格审核结果送交教育中心审核 |
|
7月18日—19日 |
需派位学校公布入学资格审核结果及派位方案 |
|
7月22日前后 |
需派位学校组织派位并公布派位结果,报送教育中心 |
|
7月25日前 |
学校公布招生结果 |
|
7月30日 |
公布接受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定点学校学位余缺情况(全市统一公布) |
|
8月5日前 |
学额未满的学校接受“统筹调剂”对象登记报名,并将补录结果向教育中心报备 |
招生结果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向社会公布 |
9月1日前 |
招生结果送交教育主管部门 |
四、报名证件办理时间
小学幼儿园招生需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证件,签署日期应为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需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的学生父(母)在我镇缴交社会保险需半年以上(2024年3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镇社会保险)。
五、招生办法
(一)招生原则
1.划片招生、应招尽招。组织服务区内适龄儿童按“区域划片、有效证件、分类招生”原则按时就近免试入学;起始年段实行“零起点”招生、“零起点”教学。
2.统筹调度,保障学位。按照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统筹调度全镇教育资源能招尽招。
(二)公办小学招生:分为以下六类。
1.“两一致”户籍人口入学。“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申请入学。
(1)服务区原住居民对象。
(2)购房落户对象。
2.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
(1)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金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
(2)市属国有企业(含驻金分公司)员工子女入学。
3.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1)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子女、本镇教师(包括合同教师,下同)子女入学:在职在编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含综合考评二档及二档以上市招镇聘专职网格员)、金井镇教师子女入学;
(2)福大晋江科教园教职工子女入学;
(3)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
(4)优秀人才子女入学;
(5)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入学;
(6)“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
(7)晋江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等对象子女入学;
(8)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入学。
4.非“两一致”入学对象
公办小学在完成服务区内“两一致”户籍人口、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在学校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内,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或根据“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招收以下非“两一致”对象。
5.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6.培育小学停办学生分流入学
(三)幼儿园招生:分为以下两类。
1.公办幼儿园招生:公办幼儿园招生按“公办小学招生”相关要求执行。
我镇公办幼儿园2024年秋季继续扩大服务区范围,全覆盖服务22个村(社区)及镇区规范小区,实行过渡性招生,如实际报名后学位不足,则按照原服务区优先,新增服务区电脑派位(抽签)确定招生对象,未派上位的由教育中心调剂到有学位的其他公办幼儿园。
2.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
(1)幼儿入园“以村(社区)”为主,服务区内符合入园要求的适龄幼儿实行就近免试入园。
(2)幼儿园根据核定的办学规模,制订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四)特殊儿童入学:分为以下四类。
1.特教学校就读;
2.随班就读。围江小学作为泉州市随班就读基地校可适当放宽招收学校服务区外的适龄残疾儿童;
3.送教上门;
4.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
六、其他
(一)本《意见》由金井镇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 晋江市金井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井镇2024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2024-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