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井镇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晋江市金井镇人民政府印发了《金井镇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根据《晋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晋江市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招考委〔202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金井镇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二、升学报名
(一)招生对象
1.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
①在本镇就读的金井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及《户口簿》复印件报名;
②在本市非户籍所在镇(街道)就读的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及《户口簿》复印件报名;
③就读外县(市、区)小学的金井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小学生发展性评价报告册》及其复印件报名。
2.非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我镇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持相应证件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
①华侨华人、港澳台籍人员应提供《护照》《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②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应提供父(母)《军官证》和《户口簿》;
③已在我镇购房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房屋所有权证》(含《不动产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书》,以下同)、《户口簿》;
④已在我镇缴交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
⑤其它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在我镇《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和《户口簿》。
无法完整提供有效证件和全国电子学籍手续不完整的,不纳入我镇初中招生对象,此类对象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
本文件所有类别要求的相关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下同),即2024年3月1日前办妥的证件方可认定为有效证件。本文件所有购房户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片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三、组织入学
(一)招生范围及办法
1.在我镇就读的我镇户籍(含区域内购房入住户)子女升学,按服务区划分。
招生办法:分为以下四类。
①在我镇任教的教师(含合同教师)、我镇镇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等编制内职工子女入学。
②福大晋江科教园教职工子女入学。
③原有晋江户籍农村二女结扎户(含独女办证户)女儿、见义勇为子女、烈士子女升学;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特教辅读班残疾学生升学;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升学;优秀人才子女升学;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升学;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升学及华侨华人子女升学。
④玉山顶柯坑自然村洪姓户籍学生按晋江市原招生惯例进行。
2.在我镇就读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升学:分为以下四类。
①学生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
②学生父(母)按照规定于我镇参加社会保险。
③学生父(母)在我镇取得《居住证》。
④“积分优待对象”子女要求选择中学入学优待政策的前200名,可在落户镇任何一所公办初中校申请入学,每所学校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学生不超过10人。
3.分类招生:第一类是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教师子女、镇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等编制内职工子女及相关政策对应学生;第二类是本镇户籍跨区购房户子女、本市外镇户籍跨区购房户子女;第三类是来晋务工人员已在服务区购房并已实际入住的学生;第四类是本镇户籍跨区申请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已在拟入学地缴交社保(2024年3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镇社会保险)的学生;第五类是来晋务工人员持有我镇有效“两证”且在我镇小学毕业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第六类是来晋务工人员持有我镇有效“两证”但在我市外镇小学毕业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以上六类学生逐一按序招生,当该类学生量大于学位数时由所在中学采取派位或抽签办法招生,派位落选对象统筹调剂到我镇或邻近镇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升学。
四、跨镇(街道)、跨区入学的管理
(一)跨镇(街道)入学
1.市(镇)区购房户子女跨镇。继续实施镇区购房户子女允许就读市(镇)区中学政策。
2.本市学籍异地跨镇(街道)入学。鉴于城镇化发展与本市户籍特殊学生入学的实际需求,在确保辖区服务对象入学的基础上,教育资源相对充足的学校,剩余学位可以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市异地入学适龄儿童少年。
(二)本镇户籍申请跨区入学
1.父母在学校服务片区村居内经商办企业并尚在生产经营的小学毕业生,需要跨区域入学片区内中学的,报名时应提供完整佐证材料。
2.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服务区内亲属(限指父母直系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监护的小学毕业生。
3.父母在非户籍地务工,在学校服务片区企业务工1年以上,学校有空余学位时,其子女可在企业服务片区学校申请入学。
五、其他
(一)本《意见》由金井镇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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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江市金井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井镇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2024-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