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金井镇人民政府关于《金井镇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政策解读
1.初中招生对象:具有金井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在金井镇小学就读并在我镇参加小学毕业班质量监测的符合招生条件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已在金井镇辖区购房或按照规定在金井镇缴交社会保险或取得金井镇居住证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2.报名方式:
①在金井镇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
②在本市非户籍所在镇(街道)就读的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报名;
③在外县(市、区)小学就读,具有金井镇户籍或父母已在金井镇辖区内购房的小学毕业生,于6月25日前到金井镇教育中心登记报名。
3.报名所需证件:
①金井镇户籍小学毕业生:《户口簿》;
②已在金井镇购房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户口簿》;
③已在金井镇缴交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父(母)《社保缴费凭证》《户口簿》;
④其它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父(母)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户口簿》;
⑤在外县(市、区)小学就读,具有金井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户口簿》《小学生发展性评价报告册》;
⑥在外县(市、区)小学就读,父母已在金井镇辖区内购房的小学毕业生: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户口簿》《小学生发展性评价报告册》;
⑦华侨华人、港澳台籍人员:《护照》《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⑧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父(母)《军官证》《户口簿》。
4.证件签署日期:
所有类别要求的相关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
5.特殊群体入学办法:
①原有晋江户籍农村二女结扎户(含独女办证户)女儿、见义勇为子女、烈士子女升学;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特教辅读班残疾学生升学;③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升学;④优秀人才子女升学;⑤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升学;⑥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升学;⑦华侨华人子女申请在我市升学按《2024年晋江市特殊群体入学政策》执行。
6.在市区或镇区购房并已入住需要跨区域入学的,由家长在小学毕业时向所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并提交有效购房证明材料,由各小学验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后汇总至镇教育中心,再由镇教育中心连同外镇户籍学生一并汇总并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购房地教育中心(7月5日上午,双方教育中心在教育局初幼教科一次性集中转交),最后由接收镇(街道)统一按父母购房地所属片区中学安排入学。如发现造假退回原户籍地,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金井镇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领导组:0595-85381934。
8.更详尽的内容可以关注浏览“晋江市2024年初中招生入学政策”解读:https://mp.weixin.qq.com/s/WZMSPpXseM6O8AEFuwfRI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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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江市金井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井镇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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