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确保全镇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幼儿园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时间安排
时间 |
公办小学、公办幼儿园 |
集体办、民办幼儿园 |
6月25日前 |
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片区、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
|
7月5日—6日 |
报名登记 |
接受报名登记 |
7月7日—14日 |
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
|
7月15日—16日 |
学校资格审核结果送交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
|
7月18-19 日 |
需派位招生学校,学校公布入学资格审核结果及派位方案 |
|
7月22日前后 |
需派位学校组织派位并公布派位结果,并报教育主管部门 |
|
7月25日前 |
学校公布招生结果 |
|
7月30日 |
公布接受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定点学校学位余缺情况 |
|
8月5日前 |
学额未满的学校接受“统筹调剂”对象登记报名,并将补录结果向主管部门报备 |
招生结果报教育中心审核并向社会公布 |
9月1日前 |
招生结果送交教育主管部门 |
三、报名证件办理时间
小学幼儿园招生需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证件,签署日期应为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需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的学生父(母)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需半年以上(2024年3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并在龙湖镇企业务工)。
四、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应招尽招”、“统筹调度,保障学位”,组织服务区内适龄儿童按“区域划片、有效证件、分类招生”原则按时就近免试入学;按照上级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龙湖镇教育中心统筹调度全镇教育资源,实行能招尽招。
公办学校根据容量按“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和政策照顾对象→②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子女)→③在我镇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
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在学校容量不足时按“①原住居民子女→②60m2及以上的房产业主子女→③60m2以下的小户型房产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在我镇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持‘两证’并在我市购买社保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②持‘两证’在我镇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下称: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用水或用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五、“两一致”对象入学
房产、户籍同属学校片区的“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申请入学。
(一)社区原住居民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等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其中,部分原住居民享受照顾政策的社区,原住居民的外孙(外孙女)及其父母同落户该社区,且父(母)在本社区拥有个人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可参照原住居民申请入学。
(二)购房落户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服务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就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祖辈在学校服务区购房并落户,入学对象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同户的,视为服务区对象(本类别只接收同一父辈的子女入学)。
六、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
(一)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
1.机关干部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房产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小学申请入学。
2.孙辈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同户的,在学校容量充足时可参照本款①规定申请入学。
(二)市属国有企业(含驻晋分公司)员工子女入学
市属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行政介绍信》(不包括报到证,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企业系统内部招聘任命定级批复等),参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七、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一)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
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6〕63号)精神,凭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武警部队《警官证》)、《户口簿》、亲子关系有效凭证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申请入学。授予消防救援衔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的子女参照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办法执行。
(二)优秀人才子女入学
1.根据《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泉教综〔2024〕6号)精神,泉州市认定的第一、二、三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镇范围内优质公办学校就读;第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个人房产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第五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个人房产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条件较好学校就读。
2.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优秀人才认定管理和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规定》(晋政文〔2019〕107号)、《晋江市现代产业体系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办法操作规程》(晋委人才〔2023〕4号)等政策文件执行。
申请步骤: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或“晋江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网上申报→申请确认后按相关程序自动流转→凭审核结果及《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人才证书》、《房产证》等材料申请入学。
3.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入学。规模企业的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金,且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额不少于10万元)子女,可在全镇小学申请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个人完税凭证、《劳动合同书》、“社保缴费凭证”申请入学。
4.“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可在我镇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入学;因学位限制未能在申请小学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服务区小学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市“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管理中心”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凭证、《户口簿》和《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根据“名次优先”和“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安排到申请小学或落户地服务区小学入学,安排结果须在学校公示。
申请步骤:网上搜索填报《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凭《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和《户口簿》向教育局初幼教科申请入学→符合条件的,安排就读学校→申请人到相关学校报名登记→相关学校公示接收结果。
5.晋江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等对象子女入学,根据上级有关照顾政策执行。
6.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①台胞子女,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适龄子女,因家长在龙湖镇购房置业或工作等需随父亲(母亲)而要求在我镇小学就读的,依据《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闽教合作〔2018〕22号)以及《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等精神,由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龙湖镇教育中心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公办小学就近入读。
②华侨子女(中国籍)申请在我市就读小学的,依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侨文发〔2009〕5号)及省教育厅、省侨联《关于疫情期间华侨子女回闽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合作〔2020〕15号)精神,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在招生服务区的小学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③香港、澳门籍适龄儿童入学。如其父(母)户籍、房产同属学校服务区,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可在服务区学校参照“两一致”对象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非“两一致”类别入学;如其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只有房产或户籍的,可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学校按非“两一致”类别参照“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对象申请入学;如其父(母)在服务区内没有户籍和房产的,可凭居住证、务工或经商等凭证由龙湖镇教育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④外籍学生申请在我镇就读小学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温馨提示】
除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外,“优秀人才子女”、“积分优待对象”在户籍人口需派位入学的学校申请入学,只享受派位入学资格。
八、非“两一致”对象入学
公办小学在完成服务区内“两一致”户籍人口、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在学校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内,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或根据“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招收以下非“两一致”对象。
(一)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房产,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即上文“有房无户”对象),凭《房产证》、《户口簿》申请入学。
(二)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服务区户籍,没有房产的(即上文“有户无房”对象),凭《户口簿》申请入学。
九、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一)我镇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在完成服务区“两一致”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非“两一致”招生任务的基础上,招收在辖区内务工、居住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优先入学政策。
(二)来晋务工人员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子女可在我镇务工(或经商)地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若已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凭“社保缴费凭证”子女可优先入学。晋江户籍人员在我镇务工(或经商),其子女入学可参照执行。
(三)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实行“先到优先”办法招生;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依据“分类招生”顺序,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抽签)确定招生对象。
(四)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镇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父(母)不在龙湖镇务工的、未能提供“有效证件”的、错过规定报名时间的,不能在龙湖镇入学。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不在龙湖镇务工或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务工和居住地就学。
十、特殊儿童入学
(一)特教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可联系泉州市盲聋哑学校就读;听障、智障、自闭症等残疾儿童,视残疾程度分别送晋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基地校、特教辅读班就读。
(二)随班就读。普通小学应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三)送教上门。各校对于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及时登记,汇总报送市教育局,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并建立学籍。
(四)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龙湖镇教育中心或教育局批准。
温馨提示:
以上相关小学入学及照顾政策,公办幼儿园参照执行。
十一、龙湖镇2024年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表
学 校 |
招生班数 |
招生服务区(行政村) |
衙口中心 |
4 |
衙口、南浔、鲁东、杆柄 |
震瑶小学 |
2 |
石龟、埔头、苏坑 |
启文小学 |
2 |
梧杭、新街 |
秀山小学 |
2 |
秀山 |
大坡小学 |
2 |
新丰 |
育才小学 |
1 |
后溪、内坑 |
阳溪中心 |
4 |
埭头、枫林、古盈、锡坑、吴厝、古湖 |
尊道小学 |
2 |
前港、后宅、御龙湾住宅小区一、二期 |
浔联小学 |
2 |
湖北 |
强民小学 |
2 |
洪溪、钞厝 |
栖梧小学 |
1 |
西吴 |
檀声小学 |
1 |
福林、埔锦 |
光夏小学 |
2 |
石厦 |
恢斋中心 |
2 |
龙园、陈店、坑尾、龙埔 |
南庄小学 |
1 |
南庄 |
英峰小学 |
2 |
烧灰 |
瑶山小学 |
1 |
瑶厝 |
英园小学 |
1 |
杭边、曾厝 |
晓新小学 |
1 |
龙玉 |
英仑小学 |
1 |
仑上 |
侨英小学 |
2 |
后坑、溪前、溪后 |
备注:全镇21所小学均为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全镇小学计划招收38个教学班,招生1710人。
十二、龙湖镇2024年公办园小班计划招生表
学 校 |
招生班数 |
招生服务区(行政村) |
衙口中心幼儿园 |
4 |
衙口、南浔、鲁东、杆柄、后溪、 内坑、新丰、埔头 |
恢斋中心幼儿园 |
2 |
龙园、陈店、坑尾、龙埔、南庄、 湖北 |
阳溪中心幼儿园 |
3 |
埭头、枫林、古盈、锡坑、吴厝、 古湖、西吴、石龟 |
光夏中心幼儿园 |
2 |
石厦、洪溪、福林、钞厝、烧灰、 瑶厝、埔锦 |
如论中心幼儿园 |
2 |
龙玉、后坑、溪前、溪后 |
大唐府幼儿园 |
2 |
前港、后宅、苏坑、梧坑、新街、 秀山、御龙湾住宅小区一、二期 |
恢斋中心英仑分园 |
1 |
仑上、杭边、曾厝 |
合计 |
16 |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 晋江市龙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龙湖镇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2024-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