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为哪些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
时间:2022-11-30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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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重度残疾人[所有类别一级、二级] 参保后,政府每年为其代缴20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2.轻度残疾人[所有类别三级、四级]参保后,政府每年为其代缴10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3.重点优抚对象[包括“三属”(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分复员的人员)和带兵回乡退伍军人(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政府每年为其代缴10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4.特困人员参保后,政府每年为其代缴10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5.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二女户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参保后,政府每年为其代缴10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6.低保对象参保后,政府每年为其代缴10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以上六种代缴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种,若参保人员有两种及以上的身份,就高选择代缴标准高的身份参加城乡居民保。
以上代缴对象若也是45-59周岁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农村生育两个女儿的夫妻,可同时享受增加50元的缴费补贴的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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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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