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庄鹏飞
时间:2024-06-28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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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晋房权证青阳字第01-101907号、晋国用(2007)第00926号 |
庄鹏飞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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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区梅岭工业区梅山新天地2#楼E幢E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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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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