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杨铭华
时间:2024-06-29 16:19
浏览量: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产权人杨铭华(身份证明号:350582197712240533)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晋江市陈埭镇南霞美村玉环路59号(证号: 晋土陈集用95字第10204002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证明。
申明人:杨铭华
2024年06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