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蔡安琪
时间:2024-06-26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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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产权人蔡安琪(身份证明号:350582199810100269)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晋江市梅岭街道南山路石鼓山庄4幢606(证号: 闽(2023)晋江市不动产权第008344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证明。
申明人:蔡安琪 2024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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