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张勇
时间:2024-06-28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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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原址在晋江市池店镇浦溪路2号晋江龙湖池店南项目六期10幢403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权利人:王卫可,义务人:张勇,债务人:张勇,被担保主债权数额85万元,债务履行期限2021-08-20至2027-08-19,产权证号:闽(2021)晋江市不动产权第003465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闽(2021)晋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53670号,因保管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王卫可、 张勇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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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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