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施景炎
时间:2024-11-06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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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查,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施景炎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晋江市龙湖镇南浔村和平南区82号 |
|
建筑:188.87㎡ 宗地:146㎡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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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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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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