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蔡维新
时间:2024-11-06 10:52 浏览量: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序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证书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1

    蔡维新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晋江市罗山街道梧垵社区蔡厝88号

    动用证NO.002157

    蔡卷志

      

    登记机构: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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