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李清海
时间:2024-11-06 10:49 浏览量: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查,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个工作日内(202411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序号

    登记申请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用途

    备注

    1

    李清海

    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晋江市池店镇池店村凤南区703号

     

    土地:93;

    建筑:

    住宅

     

     

    登记机构: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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