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17-2420-2024-00005
    • 备注/文号:晋龙政〔2024〕27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龙湖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06
    晋江市龙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湖镇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整治深化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5-10 15:30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龙湖镇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整治深化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到位。

                                                              晋江市龙湖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5日  

                          龙湖镇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整治深化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按照《关于石结构房屋重点隐患处置的指导意见》(泉房指综〔2021〕19号)、《关于排查处置石结构阳台安全隐患的通知》(泉房指综〔2022〕63号)、《福建省经营性自建房挂牌巡检实施细则》(闽建安〔2022〕12号)、《关于开展重点监管经营性自建房专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房安指综〔2024〕6号)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即日起组织开展全镇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整治深化行动,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业务部门强化监管和统筹协调,各级党委政府分级负责、组织实施。坚持精准施策,立足阶段目标、兼顾总体目标,分类、分步实施。守住“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两条房屋安全底线,努力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二、工作目标

      我镇通过此次行动,对石结构房屋和经营性自建房数据进一步查缺补漏,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房屋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石结构房屋专项行动。即日起至6月30日,完成石结构房屋安全排查,同步推进分类整治,有序消化存量。

      经营性自建房专项行动。即日起至5月30日,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全面排查纳管;推动重点监管经营性自建房专业排查整治。

      三、主要任务

      (一)石结构房屋专项行动

      1.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行动摸清辖区内存量石结构房屋底数、人员居住情况、房屋类型、产权关系等,重点对石结构悬挑阳台、石条板上砌墙加层、条石板净跨超过3.5m和悬挑超过0.5m石结构房屋进行核查,建立重点隐患整改清单,结合城中村改造、镇区改造,推进石结构、危旧房拆除改造,简化程序支持翻建,因地制宜分类处理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行动安排

      2.1全面排查阶段(2024年4月22日至5月20日)

      (1)各村要利用现有省系统石结构房屋数据,迅速组织动员基层网格,全面摸清石结构房屋状况,并分类造册建档,实行清单管理,5月7日前报送晋江市石结构房屋信息汇总清单(详见附件1),务必做到应排尽排、一栋不漏。

      (2)石结构悬挑阳台专项排查。各村要摸清本辖区内石结构悬挑阳台底数,逐一排查石结构悬挑阳台是否上人阳台、悬挑长度、支撑形式、堆载情况等信息,造册建档,并做到应报尽报,市里将统筹考虑加固费用的补助。

      (3)针对石结构悬挑阳台、石条板上砌墙加层、条石板净跨超过3.5m和悬挑超过0.5m石结构房屋等重点隐患,按照《泉州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图解(石结构排查表)》标准(详见附件2)组织开展专业技术核查。

      2.2分类整治阶段(2024年5月21日至6月15日)

      按照《泉州市关于石结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处置现场会议纪要》和《关于石结构房屋重点隐患处置的指导意见》(泉房指综〔2021〕19号)规定,对石结构隐患实施分类整治。

      (1)经营性石结构房屋整治措施。按照《泉州市关于石结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处置现场会议纪要》要求,采用石条板和石结构悬挑阳台的经营性房屋,要做好群众劝导工作,立即退出经营,其他用于经营的石结构房屋,应进行维修加固,经鉴定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用于经营,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2)石结构悬挑阳台专项整治措施

      对沿街沿路影响公共安全的石结构悬挑阳台要定期巡检,发现异常情况的,要立即落实强制隔离和警示措施;发现石结构悬挑阳台堆放重物的,要及时卸载减重;进行分批整治,采取局部拆除或维修加固,彻底消除隐患;加固施工要按照《福建省石砌体结构加固规程》(附件3)规定执行。

      (3)石结构房屋隐患整治措施

      落实石结构重点隐患整治,一是要鼓励支持石结构危旧房屋翻建,逐步减少存量石结构房屋;二是采取加固消除隐患,要按照《福建省石砌体结构加固规程》(附件3)规定要求,由专业机构提供设计方案,视情况选用构件置换、外加面层、外包型钢、增设支点等加固方法,并规范加固施工,保证加固效果。

      同时,要加强石结构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做好隐患告知;发现房屋结构异常情况的,应立即封闭停用。

      5月21日至6月30日,市级组织督导组对属地镇街开展全过程的督导评估。重点督导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推动整改落实到位。督导发现各村未如实上报石结构悬挑阳台清单,存在漏排漏报的,将予以通报,责令立即落实整改,整治经费由各村自行承担。

      (二)经营性自建房专项行动

      (1)经营性自建房全面排查纳管。各村要按照《福建省经营性自建房挂牌巡检实施细则》规定,严格落实挂牌巡检,做到“应挂尽挂、应检尽检”;巡查发现存在隐患的房屋,按照“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原则,及时落实整治。

      (2)重点监管经营性自建房清查整治。各村要按照《关于开展重点监管经营性自建房专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房安指综〔2024〕6号)要求,聚焦层数超三层、改扩建超三年和使用人数超10人的经营性自建房(以下简称“3310”),全面摸清辖区底数、房屋状况(建造年限、层数、结构、基建手续、改扩建情况、经营许可情况)、使用人数,5月15日前,各村分批对“3310”和省系统非“3310”对象进行现场复核查,同时发现隐患问题同步开展整治。5月30日前,各村对新增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及时录入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对退出经营性的自建房要及时从系统中剔除。各村要夯实经营性自建房挂牌巡检成果,紧扣“自建房”和“3310”定义范围,梳理自建房底数,进一步查缺补漏。漏排或新增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建立台账(详见附件4),立即排查录入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2024年5月21日起,市级组织督导组对属地镇街开展督导检查,其中,5月21日至6月15日,重点督导排查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经营性自建房是否全覆盖挂牌巡检、是否存在漏挂少挂,“3310”房屋是否消除隐患,非“3310”房屋是否存在漏排错排。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各方责任。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督促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安全责任。各村要落实属地责任,发动村、群众开展工作;村承担房屋排查具体工作及网格化巡查工作。规建办、教委办、市场监督所、社会事务办、派出所、企业办、国土所、农办、文体办、卫计、安办、行政执行等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综合治理。

      (二)加强督导检查。镇纪委、效能办要对各村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抽查,对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工作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采取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约谈等方式,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对工作中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问责。

      附件:1.晋江市石结构房屋信息汇总清单

          2.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和石结构自查排查记录表

          3.福建省石砌体结构加固技术规程(节选)

          4.晋江市经营性自建房动态管理清单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