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16-1020-2023-00016
- 备注/文号:晋金政〔2023〕53号
- 发布机构:金井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11
各小学幼儿园,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金井镇2023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已经镇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江市金井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1日
金井镇2023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晋江市2023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晋教综〔2023〕33号)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金井镇2023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确保全镇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幼儿园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公办幼儿园不开设小小班。
二、招生时间
时间 |
公办小学、公办幼儿园 |
集体办、民办幼儿园 |
6月20日前后 |
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片区、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
|
7月5日—6日 |
现场报名登记 |
接受报名登记 |
7月7日—14日 |
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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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16日 |
学校资格审核结果送交教育教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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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前 |
各学校组织录取对象完成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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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前后 |
学校公布入学资格审核结果;需派位招生学校,公示派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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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起 |
需派位学校组织派位并公布派位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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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 |
公布全镇小学学位余缺情况(全市统一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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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起 |
学额未满的学校接受“统筹调剂”对象登记报名,并将补录结果向主管部门报备 |
招生结果报教委办审核并向社会公布 |
9月1日前 |
招生结果送交教育主管部门 |
任何学校均不得提前招生,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于学校招生时间前向服务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超过申请期要求报名者,可引导到周边公、民办学校就读。
三、入学证件办理时间
小学幼儿园招生需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需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的学生父(母)在我镇缴交社会保险需半年以上(2023年3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镇社会保险)。
四、招生原则
(一)划片招生、应招尽招。组织服务区内适龄儿童按“划片招生、有效证件、分类招生”原则按时就近免试入学;起始年段实行“零起点”招生、“零起点”教学。
1.“有效证件”:“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发证机关盖章认定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申请入学。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申请子女入学。政策照顾对象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申请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凭“两证”和《户口簿》在父(母)务工、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积极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以下简称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等,下同)。
2.“分类招生”:公办学校根据容量按“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和政策照顾对象→②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③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
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在学校容量不足时按“①原住居民子女→②60m2及以上的房产业主子女→③60m2以下的小户型房产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持‘两证’并在我市购买社保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②持‘两证’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
学校根据“分类招生”原则,结合自身容量制定并公布招生方案,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同类别入学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学。
(二)统筹调度,保障学位。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统筹调度全镇教育资源能招尽招。
1.“电脑派位(抽签)”: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原因,服务区入学对象超过学校计划招生数的,在分类招生原则下,同类别入学对象采用“电脑派位(抽签)”或适龄儿童“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
2.“统筹调剂”: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原因,适龄儿童就读房产所在地服务区学校、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务工地服务区学校有困难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协调解决。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
1.“两一致”户籍人口入学
(1)片区原住居民入学,凭《户口簿》,在片区学校直接入学。我镇原则上以村(社区)原住居民划定招生服务区。其中,毓英中心小学为晋江市非“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招收金井社区、金井村、三坑村、下寮自然村、新市村、骏昇华庭、骏昇·星玥花园及我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队、福大晋江科教园等单位编制内人员子女入学;其中,部分享受照顾政策的原住居民,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外祖父(母)同落户本村委会(社区),父(母)在本村(社区)拥有个人房产、实际居住的(接受学校入户调查属实),可参照原住居民申请照顾入学,容量不足时,采用“电脑派位(抽签)”或适龄儿童“落户时间顺序”办法确定招生对象。不符合对象到其它学校申请入学。其它教育资源紧张的学校可以参照执行。有剩余学位时,学校将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招收滨海社区(包括滨海新城、晋南片区(金井)经济适用房(聚福小区)、晋江市金井拆迁安置房(金井镇碧海人家)、学府·海岸明珠(金港湾)、金龙华侨城“两一致”对象。以上对象需实际居住,并接受学校入户调查属实。
岩峰、湖厝、南江村学龄儿童可按就近原则选择就读锦东华侨学校或围江小学。
洋下村学龄儿童就读围江小学。
古安村学龄儿童可按就近原则选择就读石圳华侨小学或培育小学。
福全村学龄儿童可按就近原则选择就读石圳华侨小学或溜江小学。
坑口村学龄儿童按就近原则就读岱峰中心小学。
其他行政村学龄儿童按照行政村划定的学校就读。
(2)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金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镇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干部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房产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小学申请入学。
(3)市属国有企业(含驻金分公司)员工子女入学
市属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行政介绍信》(不包括报到证,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企业系统内部招聘任命定级批复等),参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4)购房户子女入学
购房未落户对象。金井镇镇区购房户学龄儿童除按学生户籍向学校申请入学外,可申请就读培育小学、毓苏小学;镇标—仁福路—西环路以西新镇区房地产小区(楼盘)购房户学龄儿童在瀛洲小学有剩余学位时可申请就近就读。
购房落户对象实际入住的,凭《户口簿》《房产证》在服务区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申请入学〔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服务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就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祖辈在学校服务区购房并落户,入学对象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同户的,视为服务区对象(本类别只接收同一父辈的子女入学)。
2.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1)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子女、本镇教师(包括合同教师,下同)子女入学:在职在编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金井镇教师子女入学,可向镇招生领导组申请就读镇区中心小学(镇属公办幼儿园),申请时提供父(母)镇级《单位在职证明》《行政介绍信》《干部履历表》《劳动合同书》《户口簿》等,由镇招生领导组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2)福大晋江科教园教职工子女入学按照《福州大学晋江科教园区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纪要》“关于福大晋江科教园教职工子女入学事宜”执行。
(3)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6〕63号)精神,凭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武警部队《警官证》《户口簿》、亲子关系有效凭证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申请入学。授予消防救援衔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的子女参照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办法执行。
(4)优秀人才子女入学
①根据《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泉教综〔2023〕7号)精神,泉州市认定的优秀人才,第一至四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镇范围内优质公办学校就读。第五层次人才,其子女可妥善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学校(或普惠幼儿园就读)就读。
②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优秀人才认定管理和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规定》(晋政文〔2019〕107号)、《晋江市现代产业体系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办法操作规程》(晋委人才〔2023〕4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若干意见及补充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晋政办便函〔2019〕21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的若干意见》(晋政文〔2022〕15号)及《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晋委办发〔2016〕4号)等政策文件执行。
①②部分入学对象凭“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或“晋江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平台审核结果申请入学。
(5)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入学:规模企业的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晋江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金,且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额不少于10万元)的子女,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务工地、居住地的中心小学申请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完税凭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直接申请入学。
(6)“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积分优待对象”凭市“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管理中心”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户口簿》和《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附件4),到教育局初幼教科申请入学,根据“名次优先”和“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安排到申请小学或落户地片区小学入学。安排结果须在学校辖区内公示。
(7)晋江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等对象子女入学,根据上级有关照顾政策执行。
3.非“两一致”入学对象
公办小学在完成服务区内“两一致”户籍人口、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在学校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内,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或根据适龄儿童“落户时间顺序”招收以下非“两一致”对象。
(1)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房产,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即上文“有房无户”对象),凭《房产证》《户口簿》申请入学。
(2)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服务区户籍,没有房产的(即上文“有户无房”对象),凭《户口簿》申请入学。
(3)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入学。①其父(母)户籍、房产同属学校服务区,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可在服务区学校参照“两一致”对象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非“两一致”类别入学;②如其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只有房产或户籍的,可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学校按“非两一致”类别参照“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对象申请入学;③其父(母)在服务区内没有户籍和房产的,参照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统筹安排入学。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我镇“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在完成服务区“两一致”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非“两一致”招生任务的基础上,招收在辖区内务工、居住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全镇教育资源相对紧张的学校,全面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其他公办学校逐步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
(1)我镇“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在完成服务区“两一致”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非“两一致”招生任务的基础上,招收在辖区内务工、居住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2)来晋务工人员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子女可在务工(或经商)地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若已在我镇参加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凭“社保缴费凭证”子女可优先入学。晋江户籍人员在我市非户籍地务工(或经商),其子女入学可参照执行。
(3)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实行“先到优先”办法招生;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依据“分类招生”顺序,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抽签)确定招生对象。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镇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父(母)不在金井镇务工的、未能提供“有效证件”的、错过规定报名时间的,不能在金井镇入学。
《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属金井镇域不同学校片区的,在提供《劳动合同书》和《居住证》的同时,根据分类招生顺序,以《居住证》所在地为主解决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不在晋江务工或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务工和居住地就学。
5.山海小学停办整合学生分流入学。2023年春季在山海小学就读的学生,户籍属于坑口村的学生分流到岱峰中心小学对应年级就读,户籍属于我镇其它村(社区)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的小学就读,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分流到我镇其它小学(不包括毓英中心小学、岱峰中心小学)对应年级就读(因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选择同一学校,造成学位不足时,由镇招生领导组进行调剂,安排至有学位的其他学校就读),各小学无条件接收分流学生。
(二)幼儿园招生
1.公办幼儿园招生
(1)公办幼儿园招生按“公办小学招生”相关要求执行。
毓英中心幼儿园招收金井社区、金井村、三坑村原住居民及我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队、福大晋江科技园区等单位编制内人员子女入学。其中,部分享受照顾政策的原住居民,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外祖父(母)同落户本村委会、社区,父(母)在本村委会、社区拥有个人房产、实际居住的(接受幼儿园入户调查属实),可参照原住居民申请照顾入学,容量不足时,采用“电脑派位(抽签)”或适龄儿童“落户时间顺序”办法确定招生对象。不符合对象到其它幼儿园申请入学。其它教育资源紧张的学校可以参照执行。
毓英中心幼儿园金龙分园招收金龙华侨城业主“两一致”子女、新市村原住居民子女入学。有剩余学位时,2023年秋季幼儿园将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招收晋南片区(金井)经济适用房(聚福小区)、晋江市金井拆迁安置房(金井镇碧海人家)、学府·海岸明珠(金港湾)、骏昇华庭、骏昇·星玥花园“两一致”对象(实际居住接受学校入户调查属实),实行过渡性招生。
双山中心幼儿园招收山头村、玉山村原住居民及我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队等单位编制内人员子女入学。
石圳中心幼儿园招收古安、石圳、福全、溜江等村原住居民及我镇区域内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队等单位编制内人员子女入学。在剩有学位的情况下,石圳中心幼儿园可招收具有金井镇户籍的对象入学。
西资岩幼儿园招收岩峰、坑口、南江、洋下、湖厝、锦东、围头等村的原住居民及我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队等单位编制内人员子女入学。
2.滨海新城入住业主子女就读小区配套幼儿园,或申请到石圳中心幼儿园或小区附近有学位的的幼儿园就读。晋南片区(金井)经济适用房(聚福小区)、晋江市金井拆迁安置房(金井镇碧海人家)、学府·海岸明珠(金港湾)、骏昇华庭、骏昇·星玥花园入住业主非“两一致”子女可以申请在户籍地幼儿园就读,或申请到石圳中心幼儿园或小区附近有学位的幼儿园就读。
3.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
(1)幼儿入园“以村(社区)、房地产小区(楼盘)为主”,片区内(含购房户)符合入园要求的适龄幼儿实行就近免试入园,集体办、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片区内适龄幼儿入园。
(2)幼儿园根据年检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订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幼儿园要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
(四)残疾儿童入学
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各学校要建立并及时更新《残疾儿童花名册》《随班就读花名册》。
1.特教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可联系泉州市盲聋哑学校就读;听障、智障、自闭症等残疾儿童,视残疾程度分别送晋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基地校、特教辅读班就读。
2.随班就读。普通小学优先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普通小学融合教育试点校可以适当放宽招收学校服务区外的残疾适龄儿童。
3.送教上门。对于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及时登记,汇总报送市教育局,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并建立学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
金井镇人民政府成立小学幼儿园招生领导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卓鸿源 镇党委副书记、三级主任科员
常务副组长:施元庚 镇人大副主席
副 组 长:杨永跃 教委办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小
教党总支副书记
施经伦 小教党总支书记、教委办副主任
成 员:苏仁顺 小教党总支纪检委员、教委办教研员
洪祖越 教委办教研员
陈秋凉 教委办教研员
施琪毓 教委办教研员
苏子龙 教委办教研员
洪良清 小教党总支毓英片区支部书记
蔡金标 小教党总支岱峰片区支部书记
许以姗 小教党总支幼教支部书记
郑明智 小教党总支双山片区支部书记
各小学校长、各幼儿园园长
各村(社区)书记
镇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镇教委办,办公室主任由杨永跃兼任。
各小学、幼儿园6月20日前后前制定、公布招生方案,上报教委办备案。
(二)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小学、幼儿园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禁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禁止个别企业、村居(社区)、校董会、老人会违规干扰学校招生行为。
(三)严格控制班额规模。严格控制班额规模。各学校要根据福建省实施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要求,严格按计划招生控制班生额。小学一年级班生额以45人为宜,区域学位紧张的学校班生额控制在50人以内;幼儿园小班班生额控制在25人以内,区域学位紧张的幼儿园班生额控制在30人以内。
(四)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五)提高招生服务水平。教委办、各小学、幼儿园在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咨询电话(教委办咨询电话:85381934,85337588),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明确答复,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有条件接受插班生的学校,应统一时间登记并通过公平办法确定接收对象。入学后,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六)加大招生监督力度。镇纪委、教委办要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检查。教委办要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共同维护教育公平,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小学、幼儿园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确保招生信息、招生流程、招生过程公正公平,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或搭车收费等违反招生政策的人员和学校,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当事人与学校领导责任;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等涉嫌违法行为要依法移交司法部门惩处。
七、其他
(一)本《意见》由金井镇小学幼儿园招生领导组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金井镇2023年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数
2.金井镇2023年公办幼儿园小班计划招生数
3.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
附件1
金井镇2023年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数
学校 |
计划招生情况 |
是否来晋务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 |
|
一年级班数 |
学生数 |
||
毓英中心小学 (包括光华校区) |
10 |
450 |
否 |
岱峰中心小学 |
3 |
135 |
是 |
石圳华侨小学 |
1 |
45 |
是 |
溜江小学 |
1 |
45 |
是 |
围江学校 |
1 |
45 |
是 |
双山中心小学 |
3 |
135 |
是 |
瀛洲小学 |
2 |
90 |
是 |
培育小学 |
1 |
45 |
是 |
毓苏小学 |
1 |
45 |
是 |
锦东华侨学校 |
1 |
45 |
是 |
合计 |
24 |
1080 |
—— |
备注:2023年秋季一年级拟招生情况:全镇10所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其中,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定点学校9所,非定点学校1所),计划开设24个教学班,计划招生总数为1080人,具体招生数以各校实际公布的招生计 划为准。 |
附件2
金井镇2023年公办幼儿园小班计划招生数
学校 |
计划招生情况 |
是否来晋务工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定点学校 |
|
小班班数 |
学生数 |
||
毓英中心幼儿园 |
5 |
125 |
否 |
毓英中心幼儿园金龙分园 |
2 |
50 |
否 |
双山中心幼儿园 |
3 |
75 |
是 |
石圳中心幼儿园 |
2 |
50 |
是 |
西资岩幼儿园 |
3 |
75 |
是 |
合计 |
15 |
375 |
—— |
备注:2023年秋季幼儿园小班拟招生情况:全镇5所公办幼儿园(包括毓英中心幼儿园金龙分园),计划开设15个教学班,计划招生总数为375人, |
附件3
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
No.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籍贯 |
|
||
落户晋江户籍所在地 |
晋江市 镇(街道) 村( 社区) |
||||||||
入学对象原籍贯所在地 |
省 县(区、市) 镇(街道) |
||||||||
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
晋江市 镇(街道) 村( 社区) |
||||||||
家 长 |
称 谓 |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务工地详细地址) |
联 系 电 话 |
|||||
|
|
|
|
||||||
|
|
|
|
||||||
照顾 要求 |
参与流动人口积分排名情况 |
享受中学(或小学、幼儿园)照顾政策,全市积分排名第( )名; 享受中学(或小学、幼儿园)照顾政策,本镇(街道)积分排名第( )名 |
|||||||
中 学 |
1.申请照顾就读 中学;2. 申请照顾就读 中学。 |
||||||||
小 学 |
1.申请照顾就读 小学;2. 申请照顾就读 小学。 |
||||||||
幼儿园 |
1.申请照顾就读 幼儿园;2申请照顾就读 小学。 |
||||||||
证件 名称 及编号 |
|
||||||||
申请 就读 学校 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教育局审批意见 |
该生监护人积分在 学校照顾对象中排( )名。
盖章 年 月 日
|
抄抄送:晋江市教育局,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金晋江市金井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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