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12-1020-2021-00043
- 发布机构:紫帽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24
晋紫政〔2021〕28号
晋江市紫帽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1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中小学:
现将《晋江市紫帽镇2021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江市紫帽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1日
晋江市紫帽镇2021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2021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政办〔2021〕2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初中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在认真总结往年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现就紫帽镇2021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升学报名
(一)紫帽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1.在本镇就读的紫帽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及《户口簿影印件》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
2.在外镇(街道)就读的紫帽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及《户口簿影印件》在就读学校报名。报名后,《2021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初招表》)由就读校所在教委(育)办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我镇教委办(7月5日上午,教委办在教育局初幼教科一次性集中转交)。
3.在外县(市、区)小学就读的紫帽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和《户口簿影印件》、《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于6月25日前到紫帽镇教委办报名,《初招表》由教委办代为填写,相关材料教委办应留底备查。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可参照本条款执行,报名时应提供父(母)《房产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户口簿》、《户口簿影印件》和《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
(二)非紫帽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1. 在我镇小学就读的本市外镇(街道)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及户口簿影印件在就读学校报名。《初招表》由教委办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户籍所在地教委(育)办。
2. 在本镇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应持相应证件于6月7日-6月11日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其中,外籍人士、港澳台籍人员应提供《护照》、《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应提供父(母)《军官证》和《户口簿》;已在我镇购房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房产证(或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和《户口簿》,已在我镇缴交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其它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在我镇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和《户口簿》。无法完整提供有效证件和全国电子学籍手续不完整的,不纳入我镇初中招生对象,此类对象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
本文件所有类别要求的相关证件签署日期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即2021年3月1日前办妥的证件方可认定为有效证件。本文件所有购房户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片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二、小学毕业班质量监测
各小学毕业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班质量监测,并由就读学校颁发小学毕业证书。未在我市参加小学毕业班质量监测的非晋江户籍学生(不含父母已在我镇购房者)不纳入我镇初中招生对象。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回原籍或因购房拟就读我市的外县(市、区)小学毕业生,可由教委办指定到一所小学参加毕业班质量监测(本部分学生学业不纳入市教育局对该小学教学质量评价范围)。
三、组织入学
(一)紫帽中学招生
实施初中单校划片对口直升录取的招生办法,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含随迁子女)均免试升入初中。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我镇中学录取。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按本招生工作意见中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1)发送《入学通知书》
教委办要按中学服务区编写《2021年晋江市 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附件2),于7月8日前送紫帽中学和市教育局中教科(需加盖公章,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邮箱jjzjk8@126.com)。紫帽中学收到《花名册》后,应立即寄送加盖印章的《适龄少年入学通知书》,在通知书中应体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并于7月9日—7月18日组织学生到校注册,保证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学位。
(2)严格执行相关政策
①原有晋江户籍农村二女结扎户(含独女办证户)女儿、见义勇为子女、烈士子女升学。继续允许根据其意愿在本镇公办中学就读(不含晋江学校)。报名时须提供市卫健部门、民政部门或市见义勇为协会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教委办办理相关手续。
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特教辅读班残疾学生升学。一要建立应届毕业生《残疾学龄人口入学(随班就读)花名册》。教委办要把本届毕业生中的残疾儿童相关情况以升入校为单位汇编成册,送交拟升学中学和教育局初幼教科。二要做好三残儿童入学组织取证工作。除特殊学校招收的残疾学生入学外,紫帽中学应该接收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本部分学生学业成绩不纳入市教育局对各校教学质量评价范围)。
③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升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7〕63号)精神,报名时须提供:军衔证原件及影印件、户籍证明、直系关系有效证明、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少年花名册。授予消防救援衔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的子女参照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执行。
④优秀人才子女升学。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教综〔2021〕4号)精神,积极为各类优秀人才的子女就学提供支持和帮助。泉州市级认定的第一至第三层次优秀人才,允许其直系子女在紫帽中学入学,其招生名额由市招办单列安排,若选择民办初中就读的,列入民办初中政策照顾生对象,由市招办单列录取占用学校招生计划数;泉州市级认定的第四、第五、第六、第七层次优秀人才,其房产或工作地隶属我镇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紫帽中学入学。
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优秀人才认定管理和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规定》(晋政文〔2019〕107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若干意见及补充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晋政办便函〔2019〕21号)及《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晋委办发〔2016〕4号)等政策文件执行。
入学对象凭“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或“晋江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平台审核结果或晋江市人社局、教育局核准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园)申请表》《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人才证书》《房产证》申请入学。
⑤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升学。参照《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精神,规模企业的核心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且2020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及以上)的子女,可申请到紫帽中学入学(其招生名额由市招办单列安排)。报名时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与个人完税证明、社保缴费凭证。
⑥在我镇就读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升学。
A.招生对象与招生办法:
一是学生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报名时提供《房产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市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户口簿》。
二是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报名时提供至少一年(2020年9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镇社会保险)以辖区企业员工名义缴交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及《户口簿》。
三是学生父(母)在我镇取得《居住证》。报名时提供在我镇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户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和《户口簿》。
四是“积分优待对象”子女要求选择中学入学优待政策的前200名,落户在我镇的可到紫帽中学申请入学,学校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学生不超过10人【报名时提供积分办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户口簿》和《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到教委办申请入学,由教委办按个人意愿和排名顺序安排到紫帽中学入学】。
B.招生工作要求: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入学,要根据家长《居住证》所在地在《初招表》相应栏目填写升学意向,镇初招领导组根据父母《居住证》所在地和学校容量统筹安排学生到中学就读。
一是严把入学条件关。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镇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办学校应及时劝其返回户籍地升学报名,可不予招收入学。
a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社保缴费凭证、《居住证》、《劳动合同》等“有效证件”或其办理时间晚于本文规定的。
b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c父母在周边县(市、区)务工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d故意隐瞒就学经历,不办理正式转学手续,不提供正确全国电子学籍信息的。
e错过学校规定报名时间且事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的。
二是当学位不足时,实行分类招生。按如下顺序招生:第一类为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和政策照顾对象(军人、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子女);第二类是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第三类是持“两证”并已在我镇缴交社保一年以上(2020年9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镇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第四类是持“两证”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当该类学生量大于学位数时采取派位办法或抽签办法。实行电脑派位的学校,分类招生应一次性告知不同类学生的招收时间、招收办法,避免引起误会,同类别的学生应公平享受平等的派位资格。对符合条件但未能派到学位者可由镇招生领导组报市教育局协调至邻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升学;
三是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回户籍地中学就读的,教委办要为其提供学历证明。
四是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均不在我镇务工和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学校可引导务工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居住和务工地就学。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等,下同)。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入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实际入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3)领取学生学籍材料
7月23日前,紫帽中学凭新生注册名册,向教委办领取《初招表》,并与教委办一一核对尚未注册的学生,查清去向。
(4)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学
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的小学毕业生,教委办应于7月30日前编造花名册报送镇招生领导组,由镇政府协调相关社区,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送子女或监护对象按时升学,确保本地户籍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5)政策预告
①从2022年秋季起,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两证”签发时间均需达到 1 年及以上(即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 2021年9月1日前)。
②从2022年秋季起,购房户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片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四、跨镇(街道)入学的管理
(一)晋江户籍学生跨镇(街道)入学
1.招生对象。鉴于城市化发展与本市户籍特殊学生的实际需求,在确保辖区服务对象入学的基础上,紫帽中学如有剩余学位可以招收以下需异地入学的适龄儿童:
(1)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在服务区内、孩子户籍不在服务区内的小学毕业生(提供能体现亲子关系的《户口簿》及父母的《结婚证》)。
(2)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需委托其它亲属监管的小学毕业生(提供部队或人武部门证明和《户口簿》);
(3)父母在学校服务片区内经商办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尚在生产经营,2022年起办证时间需满一年及以上)的小学毕业生(含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年度报告》、《租赁合同》等尚在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及《户口簿》);
(4)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父母《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和《户口簿》);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服务区内亲属(限指父母直系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监护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离婚证》、《户口簿》、能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监护亲属《房产证》或《户口簿》等)。
(6)父母在非户籍地务工,在学校服务片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 1 年以上,子女可在企业服务片区学校申请入学。(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劳动合同书》及《户口簿》)。
2.招生办法。符合上述条件的,应提供完整佐证材料,并由家长填写《2021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附件4)申请。当申请入学的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学校研究确定后招生;当申请入学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确定;派位落选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回户籍所在地升入服务区其他中学。该项工作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各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人为制造障碍,不得私自扩大跨镇入学范围。
3.录取审批。跨镇跨区录取采取学校集体研究、校长审批、市教育局审核制,总量控制在招生计划的 5%以内,学校应建立逐级审查制度,并将相关材料复印加盖原件复印并由核对人签字后留底备查。《2021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附件4)经双方中学与接受镇(街道)招生领导组同意,于8月3日,由接受镇教委办统一报市教育局中教科审批。审批时需附上镇初招领导组出具的该中学已完成服务区招生计划的证明(本服务区内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未全部入学前不得向外招收跨镇跨区入学学生)及学校集体研究的会议记录。
4.领取《初招表》。接受跨镇(街道)入学学生的学校,凭教育局同意的《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向学生户籍地教委(育)办领取《初招表》,到市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学籍审批手续。
(二)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跨镇(街道)入学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如因父母务工地有较大变化,确需跨镇申请入学的,应参照本地籍学生跨镇入学申请程序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有关学校和教委办不得私自招收学生,不得私自将初招表交给学生或重造《初招表》。
五、审批新生学籍
(一)紫帽中学新生录取审批时间为7月18日以后(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二)各中小学应加强沟通,充分利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按规定做好学生学籍的异动处理和信息对接,在新生注册后15天内把新生花名册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采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三)《初招表》为我市范围内初中招生用表,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回原籍,教委办只提供学历证明和《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不必向学生提供《初招表》;学生跨镇(街道)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民办校招生、在本市外镇(街道)就读的学生回户籍地入学,教委办应把《初招表》统一提供给相应单位,不得分发给学生自带。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坚持“就近入学”
1.初中招生工作,由镇招生领导组负责实施。
2.紫帽中学要按照省市有关做好“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主题宣传活动的要求,启动招生宣传工作,做到“五个一”(制作一张介绍学校办学理念和特色工作的宣传短片;组织一场针对服务区小学校长、主任和教师的工作推介会;组织一场针对服务区村居两委和老人会的工作汇报会;深入服务区各小学组织一场与毕业班学生家长面对面的招生宣传会;深入服务区各小学组织一场与毕业班学生面对面的招生宣传会)。各小学要配合做好各项筹划工作,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观念,努力营造初招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执行免试升学
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的规定,严禁用考核、测试等手段选拔招生。小学毕业考前,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2020 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三)执行招生计划
要坚决杜绝超计划招生、超班额编班的现象。必须严格执行并按班额不超50人标准进行编班。
(四)规范收费行为
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学校招收跨镇(街道)录取学生,不得收取借读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赞助费等。
(五)规范招生行为
1.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任何小学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学校或教师个人不得接受上一级学校招生的劳务费或宣传费等。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将按《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 2014 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财〔2014〕14 号)精神追究当事人与学校领导责任。
2.学校要依法优先确保服务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除接收符合政策规定需跨镇(街道)录取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照顾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
3.在招生过程中,各个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意见规范招生,严禁在招生工作中出现借自主招生或联合办学等名义,违规组织考试选拔,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进行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扰乱招生工作秩序,对违反招生规定和招生纪律的将严肃追究和处理相关责任人。对于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4.招生工作结束,学校要及时办理学生学籍,确保学生“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严禁学校以借读、挂学籍等方式招收学生。经市教育局审批录取获得学籍的学生,不得擅自改变就读学校,不得转录取他校。一经发现,市教育局不予建立学籍,往外市就读的不允许回我市参加高中升学考试、录取。
(六)严格控辍保学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健全市、镇、村、学校四本入学台账,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健全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教委办和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入学通知书制度,依法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落实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权益。要深入各村或贫困家庭,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能得到及时资助并顺利完成学业,特别要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初中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要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小学、和紫帽中学要依法规范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按招生入学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加强招生工作、政策的宣传,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保证今年初招工作的顺利完成。
七、其他
(一)本《意见》由镇招生领导组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注:晋江学校初中招生另外行文。
附件:1.2021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2.2021年度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
3.2021年晋江市小学毕业生因购房申请跨区录取汇
总表
4.2021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
5. 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
6. 紫帽镇2021年初中招生领导小组
附件1
2021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毕业学校(盖章) 学籍辅号: No.
户籍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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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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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年 月出生 ( 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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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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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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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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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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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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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任何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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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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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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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就读晋江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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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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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市 镇(街) 村(社区) 街(路)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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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所在地 |
镇(街道) 村( 社区) 街(路) 小区(楼盘名称) 栋 房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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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 |
市 镇(街) 村( 社区) 街(路)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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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地 |
市 镇(街) 村(社区) 街(路) 企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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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 监护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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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现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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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或处分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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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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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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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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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业 鉴 定 评 定 |
班主任签名 : 学校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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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招生办审核 |
录取学校(盖章) |
市招办审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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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镇、街道招生办意见请盖教委(育)办公章;本表采用A4纸印刷 |
附件2
2021年度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
年 月
全国学籍号 |
学籍辅号 |
学生 姓名 |
性 别 |
出生 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家长 姓名 |
户籍所在地 |
房产 具体 地址 |
现居住 地址 |
来晋务工 家长务工 地 |
联系电话 |
毕业 学校 |
成 绩 |
备注 |
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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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
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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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本《花名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需加盖公章,中教科(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邮箱jjzjk8@126.com)、教委(育)办和中学各持一份,用于核对学生去向;学生成绩采用等级评定。相关表格统一使用A4纸张印刷。 |
附件3
2021年晋江市小学毕业生因购房申请跨区录取汇总表
序号 |
全国学籍号 |
学生姓名 |
性别 |
户籍所在地 |
家长 |
联系电话 |
毕业小学 |
原服务区中学 |
拟申请就读中学 |
变更理由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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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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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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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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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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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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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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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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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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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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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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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表专门用于汇总小学毕业生中拟申请到非户籍服务区中学就学学生,由学籍所在镇教委(育)办按拟就读学校所在镇分别汇总,并于7月20日上报;
2、本表由毕业小学对家长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初步审验后如实填写(证明材料需复印并由审核人签字后与户口簿等材料一并作为初招表附件);
3、变更理由填写应详细填写“如家长**已在**街道**小区购房”。
附件4
2021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
入学协议书
No.
户籍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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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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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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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市 镇(街道) 村(社区) |
常居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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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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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就读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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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情况 |
称呼: 姓名: 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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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及 家长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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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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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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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地服务区中学审核结果 |
迁入镇(街道)意见 |
迁入地中学审核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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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签章 |
招生领导组签章 |
校长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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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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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三方签章后,交迁入镇(街道)教委(育)办向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后,迁出镇(街道) 教委(育)办、迁出中学、迁入中学、市教育局各持一份。 存在无明确迁出服务区中学的,由毕业小学教委(育)办根据实 际给予确认签章。各种表格采用 A4 纸印刷。 |
附件 5
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 号)有关规定,为规范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特此如下承诺:
一、民办普通初中学校郑重承诺:本校严格按照泉州市或学校所在县(市、区)发改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招生收费,并出具正式财政票据,不违规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助费、赞助费、择校费等任何费用。市或县(市、区)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
1. 学费: 元/人.学年; 2. 住宿费: 元/人.学年;
3. 学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办费项目,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遵循“学生自愿、事先公示、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原则。
自愿接受社会监督,若有违反上述规定,从下一年度起,减少初中招生计划,取消当年学校及校级领导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二、家长和考生承诺:
1. 本人已经明确经泉州市或学校所在县(市、区)发改部门批准的该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缴纳符合规定的费用,拒绝缴纳任何其它费用,如捐助费、赞助费、择校费等。如果发现学校有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将及时向泉州市发改部门、泉州市教育局等部门举报,泉州市发改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58;泉州市教育局举报电话:22783859,22762502,22782219。若本人有违规缴费,后果自负。
2. 本人已经明确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规定清退:(1)按学年进行收费的清退规定:缴费后未入读的、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分别按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 90%、80%、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2)按学期进行收费的清退规定: 缴费后未入读或入读未满一个月的,按学期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 70%予以清退; 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民办学校(盖章): 校长签名:
学生学籍号: 学生签名: 家长(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6
紫帽镇2021年初中招生领导组
组 长:陈 军(紫帽镇司法所所长)
副组长:陈长春(紫帽中学校长)
蔡英烈(教委办副主任、小教党总支副书记)
王俊斯(小教党总支书记、教委办副主任)
成 员:紫帽中学副校长及教务主任、紫帽教委办工作人员、
各小学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紫帽教委办办公室。
(电话:85984904 859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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