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12-1020-2021-00042
- 发布机构:紫帽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24
晋紫政〔2021〕27号
晋江市紫帽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紫帽镇2021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小学、幼儿园:
现将《晋江市紫帽镇2021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江市紫帽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1日
晋江市紫帽镇2021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2021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政办〔2021〕24号文)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晋江市紫帽镇2021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原则。组织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起始年段实行“零起点”招生、“零起点”教学。
(二)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统筹全镇教育资源,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
(三)坚持“有效证件、分类招生、电脑派位(抽签)、统筹调剂”原则。
1.“有效证件”:片区内务工人员子女凭“两证”和《户口簿》在父(母)务工、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积极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两一致’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发证机关认定盖章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影印件,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申请入学。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等,下同)。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入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实际入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2.“分类招生”:公办学校根据容量按“①服务区‘两一致’对象和政策照顾对象(军人、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子女)→②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③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
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在学校容量不足时按“①原住居民子女→②60m2及以上的住宅业主子女→③ 60m2以下的小户型住宅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社保缴费凭证→②《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同属学校服务区→③《居住证》或《劳动合同书》在学校服务区”的顺序招生。
学校根据“分类招生”原则,结合自身容量制定并公布招生方案,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同类别入学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学。
3.“电脑派位(抽签)”: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等原因,服务区入学对象超过学校计划招生数的,在分类招生原则下,同类别入学对象采用“电脑派位(抽签)”或适龄儿童“购房、落户时间顺序”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
4.“统筹调剂”: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等原因,适龄儿童就读住宅所在地片区学校、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务工地片区学校有困难的,由镇教育部门调剂到其他定点学校就读;镇区域内学额已满的,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解决。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确保全镇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幼儿园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公办幼儿园不开设小小班。
三、招生时间
(一)公办小学、公办幼儿园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6月22日前后,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片区、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7月5日—7月6日,接受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含转学插班生)现场报名登记。
7月16日前,将招生资格结果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市直小学送教育局审核,镇属小学、幼儿园送教委办审核),审核时提供《新生花名册》及各类证件复印件。
7月20日前后,公布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审核结果;需要电脑派位(抽签)招生的学校,公示电脑派位(抽签)时间、地点、办法。
7月28日,公布招生结果和学位余缺情况。学额已满的,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学额未满的,8月24日起继续接受“统筹调剂”对象入学。
9月1日前,将招生结果送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小学送教育局;镇属小学、幼儿园送教委办汇总后再送教育局。
(二)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6月22日前后,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7月5日起,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报名登记。
9月1日前,公布招生结果,学生花名册及《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复印件送镇教委办审核存档备查。
(三)未按时报名儿童入学的处理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于学校招生时间前向服务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超过申请期要求报名者,可引导到周边公、民办学校就读。
(四)任何公、民办学校均不得提前招生。
四、入学证件的办理时间
小学幼儿园招生需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学生父(母)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需1年以上(2020年9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幼儿园招生
1.“两一致”对象入学
“两一致”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申请入学。
(1)原居民“两一致”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等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其中,部分享受照顾政策的原居民,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落户本村,父(母)在本村拥有个人房产、实际居住的,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可参照原居民申请照顾入学,容量不足时,按“扩招对象”类别派位入学。
(2)购房落户对象,根据分类招生顺序,凭《户口簿》、《房产证》在服务片区学校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服务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就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祖辈在学校服务区购房并落户,入学对象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住且同户的,视为服务区户口(本类别只接收同一父辈的子女入学)。
(3)镇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
①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住宅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学校申请入学。
②孙辈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同户的,可参照本条款①规定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扩招对象”类别派位入学。
(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合同制管理员工的子女,根据“分类招生”原则申请入学。
A.在学校服务区内同时拥有房产、户籍并实际入住的,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
B.在学校服务区内拥有房产、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即上文“有房无户”对象),在房产所在地服务区学校按“扩招对象”类别申请入学。
C.没有房产、子女随父(母)落户在企业集体户的(即上文“有户无房”对象),在户籍所在地学位宽松的小学按“扩招对象”类别统筹入学。
D.本镇范围内没有房产、户籍的,在企业所在地务工子女入学定点学校,凭社保(缴费)凭证、《劳动合同书》,在务工子女类别中优先入学。
2.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1)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6〕63号)精神,凭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户口簿》、亲子关系有效证明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申请入学。授予消防救援衔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的子女参照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办法执行。
(2)优秀人才子女入学
①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38号)精神,泉州市认定的第一、二、三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镇范围内优质公办学校就读;在我镇居住或务工的第四至第五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我镇公办学校直接(或普惠幼儿园就读)就读。
②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优秀人才认定管理和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规定》(晋政文〔2019〕107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若干意见及补充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晋政办便函〔2019〕21号)及《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晋委办发〔2016〕4号)等政策文件执行。
①②部分入学对象凭“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或“晋江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平台审核结果申请入学。除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外,“优秀人才子女”在户籍人口需派位入学的学校申请入学,只享受派位入学资格。
(3)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入学。规模企业的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晋江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金,且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额不少于10万元)子女,可在镇属小学申请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个人完税证、《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申请入学。
(4)“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积分优待对象”并落户我镇的子女,可在镇属公办小学起始年级申请入学(每所小学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入学对象不超过10人);因学位限制未能在申请小学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服务区小学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市“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管理中心”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凭证、《户口簿》和《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附件5),到教育局初幼教科申请入学,根据 “名次优先”和“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安排到申请小学或落户地服务区小学入学。安排结果须在学校公示。“积分优待对象”在户籍人口需派位入学的学校申请入学,只享受派位入学资格。
(5)晋江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等对象子女入学,根据上级有关照顾政策执行。
3.“扩招对象”(非“两一致”对象)入学
公办小学在完成服务片区内“两一致”对象、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在学校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内,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或适龄儿童“购房、落户时间顺序”招收以下“扩招对象”(非“两一致”对象)。
(1)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片区内,拥有服务片区住宅,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即“有房无户”对象),凭《房产证》、《户口簿》申请入学。
(2)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片区内,拥有服务片区户籍,片区内没有住宅的(即“有户无房”对象),凭《户口簿》申请入学。
(3)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入学。①其父(母)户籍、房产同属学校服务区,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可在服务区学校参照“两一致”对象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非“两一致”类别入学;②如其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只有房产或户籍的,可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学校按“非两一致”类别参照“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对象申请入学;③其父(母)在服务区内没有户籍和房产的,参照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统筹安排入学。
(4)晋江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对象子女,根据上级有关照顾政策执行。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我镇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在完成服务片区“两一致”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扩招对象”招生任务的基础上,招收在辖区内务工、居住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服务片区内务工人员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2019年9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凭“社保缴费凭证”、《户口簿》、体现学校服务片区信息的《居住证》或《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晋江户籍人员在我镇务工,在学校服务片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凭“社保缴费凭证”、《户口簿》和《劳动合同书》,子女可在企业服务片区学校申请入学。
(2)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务工人员在学校服务片区内企业务工并居住,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晋江户籍人员在我市非户籍地务工,凭《户口簿》、《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子女可在务工(或经商)地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
(3)务工人员子女向父(母)务工地片区“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申请入学,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实行“先到优先”办法招生;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依据“分类招生”顺序,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确定招生对象。
(4)务工人员子女与我镇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收入学。
①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社会缴费凭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有效证件”或其办理时间晚于本文件规定的。
②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③父母在周边县市区务工的务工人员子女。
④不足龄、虚报年龄入学的。
⑤故意隐瞒就学经历,不办理正式转学手续,不提供正确电子学籍信息的。
⑥错过学校规定报名时间且事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的。
(5)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不在我镇务工和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务工和居住地就学。
5.政策预告
从2022年秋季起,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两证”签发时间均需达到1年及以上(即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2021年9月1日前)。
(二)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
(1)幼儿入园“以村(社区)为主,服务片区内符合入园要求的适龄幼儿实行就近免试入园,集体办、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服务片区适龄幼儿入园。
(2)幼儿园根据年检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订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幼儿园要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
(三)特殊儿童入学
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各学校建立并及时更新《残疾儿童花名册》、《随班就读花名册》。
1.特教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可联系泉州市盲聋哑学校就读;听障、智障、自闭症等残疾儿童,视残疾程度分别送晋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教辅读班就读。
2.随班就读。普通小学优先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普通小学融合教育试点校(园)可以适当放宽招收学校服务区外的残疾适龄儿童。
3.缓学审批。符合缓学规定的残疾入学对象根据家长意愿,可以办理缓学。需提供《晋江市适龄儿童少年缓学申请表》(见附件6)、有关证明(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等),经学校、村居和镇教委办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4.送教上门。对于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及时登记,通过教委办汇总报送市教育局,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并建立学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镇人民政府成立招生领导组(附件1),并向社会公布镇招生方案,报教育局备案。招生方案根据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合理划分各学校服务片区。
(二)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校(园)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制止个别企业、村(社区)、校董会、老人会违规干扰学校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三)严格控制班额规模。要综合年检评估情况、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根据“全面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小学起始年级56人以上班额数全部消除,确保50—55人班额的比例逐年明显减少”精神产,按计划招生,控制班生额(幼儿园小班班生额以25人为宜,小学班生额以45人为宜;学位紧张的学校一年级班生额控制在50人;幼儿园小班班生额按制在30人)。
(四)提高招生服务水平。各校(园)在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咨询电话和校长信箱、招生信箱,主动宣传招生政策,安排专人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明确答复,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要有理有据耐心解释。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有条件接受插班生的学校,应统一时间登记并通过公平办法确定接收对象。入学后,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五)加大招生监督力度。镇人民政府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检查。教委办要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各校(园)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确保招生信息、招生流程、招生过程公正公平,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或搭车收费等违反招生政策的人员和学校,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当事人与学校领导责任;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等涉嫌违法行为要依法移交相关部门惩处。
(六)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各小学(幼儿园)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七、其他
(一)本《意见》由紫帽镇教委办承担解释工作。
(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紫帽镇2021年小学幼儿园招生领导组
2.紫帽镇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片区划分
3.晋江市 小学(幼儿园)就近入学(扩招对象)
申请表
4.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升学)申请表
5.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
6. 晋江市适龄儿童小学入学缓学申请表
附件1
紫帽镇2021年小学幼儿园招生领导组
组 长:陈军(紫帽镇司法所所长)
副组长:蔡英烈(教委办副主任、小教党总支副书记)
王俊斯(小教党总支书记、教委办副主任)
成 员:紫帽教委办工作人员、各小学校长和各幼儿园园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紫帽教委办办公室。
(电话:85984904 85930609)
附件2
紫帽镇2021年秋季小学幼儿园招生片区划分
学校 |
招生 班数 |
招生片区或对象界定 |
中心小学 |
6个班 |
①镇直单位(含综合保税区正式人员);②浯安、塘头、洋店、霞茂、紫湖、园坂、湖盘、紫星等行政村及紫祥社区“两一致”并实际入住招生对象;③购买紫茂城府、紫帽城、蓝光雍景源“两一致”并实际入住购房户; ④经市教育局批准,独立开设一个特辅班,面向全镇招生。 |
紫坂小学 |
1个班 |
①园坂、湖盘行政村“两一致”招生对象;②购买紫茂府、紫湖国际、绿景山庄、紫帽片区安置房没达到“两一致”或实际入住条件的购房户; ③在园坂、湖盘村务工的“两证”齐全的务工子女; ④统筹安排浯安、塘头、洋店、霞茂、紫湖行政村及紫祥社区务工或个体户“两证”齐全的适龄儿童。 |
紫星小学 |
1个班 |
①紫星行政村“两一致”招生对象;②购买金丘紫金城 “两一致”并实际入住购房户;③购买紫帽城、金丘紫金城、蓝光雍景源、紫帽片区安置房没达到“两一致”或实际入住条件的购房户;④在紫星村务工的“两证”齐全的务工子女;⑤统筹安排浯安、塘头、洋店、霞茂、紫湖行政村、紫祥社区及综合保税区务工或个体户“两证”齐全的适龄儿童。 |
紫帽镇中心幼儿园 |
8个班 |
①镇直单位(含综合保税区正式人员);②浯安、塘头、洋店、霞茂、紫湖征迁对象;洋店(楼下)、紫坂、湖盘和紫星行政村“两一致”招生对象;③如有剩余学位,按登记先后时间招收紫帽片区安置房“两一致”并实际入住购房户的适龄儿童。 |
紫帽镇第二中心幼儿园 |
5个班 |
①镇直单位(含综合保税区正式人员);②霞茂征迁对象和紫星行政村“两一致”招生对象;③购买紫茂府、紫帽城 “两一致”并实际入住购房户。④如有剩余学位,按登记先后时间招收紫帽片区安置房“两一致”并实际入住购房户的适龄儿童。 |
注:晋江学校(小学部)招生片区划分将另行公告。
附件3
晋江市 小学(幼儿园)就近入学
(扩招对象)申请表
No.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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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对象户籍所在地 |
区(县、市) 镇(街道) 村( 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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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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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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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长 |
称 谓 |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 |
职 务 |
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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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理由 |
家长(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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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 名称 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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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 学校 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教 育局 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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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升学)申请表
No.
姓 名 |
|
性 别 |
|
国 籍 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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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或 护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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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 类别 |
第 层次 |
人才证书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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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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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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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基本 情况 |
姓 名 |
|
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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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
与申请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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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读学校 |
|
现就读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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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就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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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 社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教 育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
No.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籍贯 |
|
|
落户晋江户籍所在地 |
晋江市 镇(街道) 村( 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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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对象原籍贯所在地 |
省 县(区、市) 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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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
晋江市 镇(街道) 村( 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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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长 |
称 谓 |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务工地详细地址) |
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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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 要求 |
参与流动人口积分排名情况 |
享受中学(或小学、幼儿园)照顾政策,全市积分排名第( )名; 享受中学(或小学、幼儿园)照顾政策,本镇(街道)积分排名第(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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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 |
1.申请照顾就读 中学;2. 申请照顾就读 中学。 |
|||||||
小 学 |
1.申请照顾就读 小学;2. 申请照顾就读 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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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
1.申请照顾就读 幼儿园;2申请照顾就读 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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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 名称 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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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 就读 学校 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教育局审批 意见 |
该生监护人积分在 学校照顾对象中排( )名。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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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晋江市适龄儿童小学入学缓学申请表
No.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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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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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镇(街) 村(居)委会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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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姓名 |
姓 名 |
称谓 |
常住户口 |
工 作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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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学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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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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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学校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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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社区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镇(街)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1. 本表一式四份,镇、村居社区、校、家长各存一份。
2. 办理时要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3. 申请缓学应在每年新生入学报名时到学校办理,并写明缓学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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