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320-2025-00024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5〕31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17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泉州博信智置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晋自然资〔2025〕3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位于晋江市博览大道海峡西岸国际采购与区域物流中心,面积为69300平方米的泉州博信智置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闽(2020)晋江市不动产权第0025430号),并按规定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注销该宗不动产权证。
二、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按照晋江市自然资源局与泉州博信智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编号:JJCX202401)约定执行。
三、收回的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规定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待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并具备供应条件后,纳入我市土地供应计划,由你局根据区域规划功能,严格按法定程序组织供地。
四、具体收回事项由你局严格按法律程序办理。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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